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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发展规划系列讲座”首场活动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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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0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5日下午由盈科深圳主办,盈科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盈科深圳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和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联合承办的“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发展规划系列讲座”首场活动在广电金融中心32楼报告厅顺利举行。



活动现场



主持人:张月宁(左)、赵自君(右)


本次系列讲座首次活动由盈科深圳管委会委员张月宁律师和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副秘书长赵自君共同主持。



盈科深圳管委会主任刘晓安


盈科深圳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晓安主任作为嘉宾参与本次活动,同时就本次系列讲座的开展进行致辞。刘晓安主任首先对到场的企业届朋友表示欢迎,同时还对本次系列讲座作了简要介绍——本次活动是系列讲座,总计有十场,并且每场活动的讲座内容侧重点均有所不同,相信通过本次系列讲座的开展,大家能够对新公司有更深刻的认识。最后刘晓安主任对系列讲座的开展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祝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盈科深圳监事会主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彭望东


本场活动的第一场主题演讲正式开始,盈科深圳监事会主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彭望东主任给大家分享《新公司法在公司经营方面的变化及规划方案》。彭望东主任在公司法领域深耕多年,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彭望东律师就本次公司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如出资期限、股东除名、董监高责任等进行了深入解读,特别是彭望东主任还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就公司法修改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获得与会同事的一致好评。



盈科深圳监事会副主任、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林丽彬


此后,由盈科深圳监事会副主任、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林丽彬主任分享了《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变化及规划方案》,林丽彬主任有丰富的公司法及证券法领域非诉及诉讼实务经验,她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度切入,并结合新公司法中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以案例及可视化的方式展示了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经营法律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案。此后,林丽彬主任还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下三会运作方面的变化,同时还结合实务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盈科深圳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周渊


随后,由盈科深圳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周渊主任分享了《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义务的影响及股权规划方案》,周渊主任在公司法领域对股权及公司章程设计等有非常多的实务经验,同时也有很多经典的诉讼案例。周渊主任在本次演讲中另辟蹊径,以一个公司的全生命周期实务案例为轴讲解新公司法,周渊主任从公司设立、公司发展融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直到公司注销等所有环节进行展开,期间穿插讲解了股权分配、股东出资、股权架构设计、股东权利等种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与会人员表示周渊主任的讲解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对实务很有借鉴意义。



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蒙娴


在主题演讲的最后环节,由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蒙娴分享了《新公司法对董监高权利义务的影响及规划方案》,蒙娴主任在公司法中的非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蒙娴主任从董监高信义义务、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责任、董监高的责任承担和免除、应对规划方案等四个方面展开演讲,蒙娴主任循着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路,站在新公司法的视角下充分揭示了董监高的法律风险,同时还提出了董监高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履职不当而承担法律风险的实操方法,与会人员表示蒙娴主任的演讲给大家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值得借鉴。



圆桌论坛


在主题演讲之后,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圆桌讨论会,圆桌讨论会由盈科全国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辉主持,参与讨论的三位嘉宾分别是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镇民、中信证券总监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和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杨俊欣。在圆桌会议伊始,陈辉主任感谢了各位嘉宾能够出席本次活动并请大家作了简要的自我介绍,此后圆桌会议围绕资本市场强监管、股东出资五年期限、股权代持等有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主持人:陈辉律师                                      花少军总监


花少军总监表示,监管前移目前是大势所趋,且资本市场的监管是日趋严格,并不是说撤回上市申请就万事大吉了,从证监会查办首例欺诈发行案件(上海思尔芯)即可见一斑。此外,花少军总监还从资本市场的监管角度分析解答了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入股后是否能够通过上市审核的问题。最后,花少军总监还简要介绍了中信证券强大的资本市场专业能力和高水平的为企业赋能的能力。



潘镇民总经理                                             杨俊欣律师


潘镇民总经理作为企业界的代表表示,随着新公司法的即将生效,股东出资的类别变多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大概率会更多。原来实践中就存在较多的出资不实问题比如专利出资等,如果后续有债权等出资,难免出现更多的出资不实问题。此外股权代持在实际公司经营中占有一定比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潘镇民总经理还提出了一些新公司司法实践中的隐忧。


杨俊欣律师凭借着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对股东出资的有关实务问题,以及多层架构下股权设计的可行性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同时也对与会人员的问题进行了精心解答。


“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发展规划系列讲座”首场活动随着大家的热烈掌声落下帷幕,与会人员均表示本次讲座活动干货满满,后续的系列讲座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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