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让证据说话——整理证据的十个步骤(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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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0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整理证据是系统性提交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律师代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经整理后,就可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地向裁判人员传递对本方有利的信息,从而达到让证据自身说话的目的。上篇文章已经分享了整理证据的前三步,本文继续分享第四步、第五步的内容。
(本文仅分享第四步、第五步,其他步骤在后续文章分享)
(四)辅助说明
为了方便举证,对一份证据内的多份材料,如作为一份证据的多份或数十份票据,作为一份证据的多份或数十份工程签证单,作为一份证据的多份或数十份材料单等等,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统计,列出详细的统计表格。在表格中列明共有多少份材料,说明每份材料的时间和金额,计算出总的金额。这样不仅方便举证,也方便裁判人员审查和认定。
另外,为了更好地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需要对证据内部材料之间的关系、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某一数据之间的关系、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进行一定的说明。说明可以采用可视化图表的方式。
辅助说明的图表或文字本身不是证据,但可以将其放置在证据之前,一并编写页码。
(五)证据编号
在对证据进行组织之后,需要对证据进行分组和编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该条规定中的逐一分类编号即是对证据分组和编号的要求。
1、证据的分组
一般来说,将证明同一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或证明同一争议焦点的证据分为一组。分组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方便举证和质证。庭审调查时,一般是一个争议焦点一个争议焦点地进行,即举证和质证时通常是一组证据接一组证据地进行,按上述逻辑顺序对证据进行分组,自然方便举证和质证。
在合同纠纷中,一般按“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合同违约”“合同损失”“权利主张”等内容分组。在侵权案件中,一般按“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失证据”等内容分组。当然,分组也可以不局限于上述固定的模式,可以根据案件特点,尤其是根据案件可能争议的事实,进行灵活处理。在案情相对简单、只有一个争议焦点、证据份数不多的案件中,也可以对证据不进行分组。
2、证据编号的固定
每一份证据都应有独立编号。该份证据的编号一旦确定,编号就不应再变更。一审中是这一编号,二审中,申请再审中,还应当是这一相同的编号。
3、一份证据及多份证据的区分
给证据进行编号的一个前提是区分该部分材料是一份证据,还是多份证据。一般来说,一份独立完整的文件就应当单独成为一份证据。一般来说,不宜将一份完整的材料拆分为几份证据予以提交,也不宜将多份独立的材料合并作为一份证据提交。
在国外形成的书证,如果有当地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公证、使领馆认证、境内翻译及公证的相关材料,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一份证据提交。因此当地公证、使领馆认证、翻译、境内公证只是完善和满足该份书证的形式要件,它们本身是该份书证的一部分。因此比较合适以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和提交。
对台湾地区形成的书证,在台湾地区的公证、两岸文书的递送和核对证明也同样只是完善和满足该份书证的形式要件,同样适合以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和提交。
如果一份公证书对几项内容进行了公证,如一份公证书对数份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公证,对数份电子邮件进行了公证,则该份公证书只能作为一份证据提交。当然每一份单独的微信聊天记录、每一份电子邮件都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打印,单独作为一份证据提交。这样提交可以方便对每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每一份电子邮件进行单独描述,进行单独阐释,进行单独举证和质证。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书作为另一份独立的证据,只是对这些证据的补证。
一般情况下,合同和合同的附件应当作为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和提交,但如果合同的某一附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是案件事实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之一,将该附件单独作为一份证据更方便对该附件进行阐释和引用,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将该附件单独作为一份证据进行编号和提交。比如在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中,虽然技术协议是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但也可以将技术协议作为一份单独的证据提交和编号。
合同和多份补充协议一般应分别作为单独的证据提交和编号。因为合同和补充协议一般都是案件的重要证据,它们形成的时间不同,反映和证明的案件事实并不完全相同,一般都需要分别加以阐释和说明,所以一般应当分别作证据提交和编号。
对证明律师费损失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律师费付款凭证可以归类到一组证据中,但一般也应当分别作为证据提交和编号。这样方便对证据进行描述和阐释。
证明损失赔偿标准的同类型的几份判决书,也适合分别作为证据提交。证明市场价格的同类型的几份买卖合同,也同样适合分别作为证据提交。
有些材料虽然是相互独立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性质相同,证明目的也相同,而且数量较多,这时,也不宜将这些材料分别作为证据提交和编号,可以将它们作为一份证据进行提交和编号。如,证明某一时段内一系列相同买卖行为的多份或数十份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份证据予以提交。提交这些合同即这一份证据时,在这些合同的前面列表进行统计说明。再如证明某一时段内出具发票行为的一系列发票,这些发票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份证据予以提交。同样在提交这些发票即这一份证据时,在这些发票的前面列表进行统计说明。再如,在工程纠纷案件中,工程的一系列现场签证单,这些签证单往往数量较多、内容庞杂,它们有可能共同成为工程鉴定的材料,因此,也比较适合于汇总起来按一份证据提交。当然在将这些材料作为一份证据提交时,同样应当在这份证据前列表说明。
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包括电子邮件,一般应当分别作为证据提交。分别提交的原因同样是基于它们反映了不同的案件事实。但如果不是要强调它们反映了不同的案件事实,而是强调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证明相同的案件事实,且它们数量较多时,也可以将它们作为一份证据提交。作为一份证据提交时,同样应在这份证据的前面列表说明。
4、证据编号的方法
我们团队对证据有二种编号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用方块序数对证据进行编号。如: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以此类推。证据的编号不受分组的影响,依次进行。这样编号的好处是可以直观地看出本方有多少份证据,方便表述。不便之处是,证据编号中没有同时体现出证据组别。补充提交证据时,虽然补充的证据应当归类到前面的证据组别,但只能按原序号接续编号,最终导致一个证据组别中的证据编号不连续。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证据数量相对较少,或证据基本上一次性可以提交完毕的案件。
第二种方法是证据编号中同时有二个序号,前一序号是证据组别,后一序号是该份证据在该组证据中的序号,上述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用短横线分隔号联结。如:证据1-1、证据3-5、证据6-2。这种编号的好处是在证据编号中同时可以看出证据组别和证据在证据组别内的编号,补充提交证据时,能保证同一组内部证据编号的连续性。不便之处是不能直接看出案件中证据的总数。比较适合案情复杂、需要强调证据的分组且分次提交证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