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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意见征集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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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1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来源:智合标准中心

摘要:聚焦实践,共探共议标准框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8月9日下午,由中国电子商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办、智合标准中心承办、起草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意见征集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旨在聚焦业务实践,共研、共议标准框架,为草案稿编制做好扎实准备,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会议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同步召开,得到了20余家相关单位、近百位产业、技术、合规、会计、资产评估等领域专家的积极参与。

参会单位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商银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扬州市数据局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大河速递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中数未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发表欢迎致辞。李华主任表示,随着数据资产化和信贷融资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盈科凭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致力于确保数据资产融资流程的合规性和最佳实践应用。作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盈科不仅在多个数据资产入表典型案例中取得了卓越成就,还通过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规范化进程。盈科期待与各位专家及委员会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助力数字经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法治建设和经济繁荣贡献更大的力量。


编制专家组代表、中商银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明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标准编制的政策背景、企业实现数据价值的操作步骤、数据资产化生态链、企业数据资产资本化实践和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此外,他还就标准的定位、框架及编制思路进行了相应介绍。


起草单位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苟轶凡,就企业数据资产化实践方法论及经验,于本次会议上作了实案分享。他从数据资产评估入表业务背景、数据资产评估实施路径、数据资产入表实施路径、数据资产管理平台解决方案和数据资产化实践分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在共研共议标准框架环节,与会专家、起草单位代表与起草人积极建言献策,基于各自业务实践,就标准框架的优化调整提出了建议。


盈科全国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良指出,数据主体的合规与数据资源的确权是数据资源资产化的两大重要挑战。合规内容包含数据主体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确权的核心是数据资源持有权的界定、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配。其中,数据来源合法包含对收集公开数据的要求、自行生产数据的要求、协议获取数据的要求以及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表示,《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将按照现有编制计划有序推进,同时将聚焦数据资产信贷融资的全链条操作流程,通过联合行业力量,指导落地实践,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下一步,编制组将基于会上各方专家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框架内容,并面向各方单位广泛征集修订意见,持续推进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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