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银川律师整理编写的案例入选司法部优秀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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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宁夏司法厅下发的《宁夏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选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卢志斌、李海宁律师积极将所代理的“宁夏某化工公司诉陕西宝鸡某设备公司《特种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整理编写为《律师要敢于向司法鉴定说“不”》案例报送宁夏司法厅,最终荣获司法部优秀法律服务案例!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卢志斌律师、名誉合伙人李海宁律师与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萧志杨律师合作办理的案件即宁夏某化工公司诉陕西宝鸡某设备公司《特种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盈科银川卢志斌、李海宁律师在该案中担任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宝鸡某设备公司诉讼代理人,该案件审理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该案历时四年多,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宝鸡某设备公司反诉成立,最终获得胜诉结果,并圆满执行收回原告(反诉被告)所欠货款。卢志斌、李海宁律师作为陕西宝鸡某设备公司的代理人,总结该案件代理的经过,整理编写了案例《律师要敢于向司法鉴定说“不”》。该案例由宁夏司法厅上报至司法部,最终被司法部选定为优秀法律服务案例。目前该案例已在司法部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予以公布,供社会查询参考。该优秀案例的公布对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参考和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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