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校园安保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学校安全工作该如何“减负”?
已被浏览374次
更新日期:2021-09-0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告诉我们,校长应该带孩子去观赏星辰与观照心灵,去思考更辽阔更深邃的事物。
然而,校园安全工作往往已经把校长搞得焦头烂额,瞻前顾后,束手束脚。
一、孩子在学校摔伤了,责任就在学校吗?
视频中,家长言之凿凿地说,“孩子交给学校,责任就在学校。孩子的生命,由学校全面负责”。孩子幼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忙于工作,很难兼顾。
然而,“孩子在学校摔伤了,责任就在学校吗?”甚至“孩子的生命”都该“由学校全面负责”吗?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二、当“两块海绵垫”造成6死26伤,两位校长入狱
一个午后,500多名一、二年级小学生结束午休,从午休楼返回教室。两块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被先期下楼的孩子踢打倾倒在楼道上,前面的孩子踢到海绵摔倒,后面的孩子来不及反应,相继摔倒,叠加挤压。
这起严重的踩踏伤亡事故造成6个孩子死亡,26个孩子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追责
校长:2年副校长 :1年6个月体育老师:1年市、区两级:7名责任人被免职
三、学校安保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家长认为,孩子交给学校,出了事就该由学校负责。在“两块海绵垫”引发的踩踏事故发生之后,学校正副校长入狱,市、区两级7名责任人被免职。从民事责任到行政责任,再到刑事责任,学校以及相关责任方都承担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应担负的安全职责到底是什么?学校安保义务的边界在哪里?以上案例中的学校安全风险可以规避吗?能不能既不出事,也不担责?既能护好孩子周全,又能使学校在尽心尽责后,不至困心于此?
先来看两个数据:
89%
随机检索400余件涉及校园安全事故的案件,通过中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大数据分析,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联合调研发现,此类事故中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案子超过89%。
80%
公安部课题组研究发现,有80%的校园安全事故是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加强防范管理得以避免的。
89%涉及校园安全事故的案子都判定由学校承担责任,但是有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各方面工作得以改善的。这两个数据的启示是,校园安全责任主体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对此,法律也给出了专业阐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第七条)。《侵权责任法》(2010-2020)则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学校安保义务边界为:
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既不是监护关系,也不是纯粹的公法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四、明晰边界与责任,学校安全也要“减负”
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责任者,非为损害,而系过失。就如使蜡烛发光者,非为火,而系氧气一般”。回到我们校园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也适用这样的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也就是说,治理校闹秉持的原则应该是,学校无责闹也不赔,学校有责不闹也赔。
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既是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需要,也是减轻学校自身责任的需要。
教育管理职责这6个字看似很简单,但是如果回到校园安全语境下,可为则很多。“教育”这两个字,不应当仅仅是文化教育,它还应当包括我们在校园安全教育。例如,通过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技能的培训,使未成年学生懂得更好地保护自己,懂得不伤害他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条,就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5项基本要求:
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也规定了12种情形下学校安全工作的负面清单,也就是不可为的一些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12条,说的是未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什么意思呢?这是一个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它并没有穷尽学校安全工作所有不可为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需要不断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去完善负面清单。
此刻,我们从校园法律专家的视野回头看“两块海绵垫”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 违反设计规范将教职工宿舍改为学生午休楼长期使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0米。
● 违反体育用品管理规定将海绵垫随意置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造成通行不畅的安全隐患。
勘验笔录:学校体育器材室位于事故发生小学午休楼2楼,室内贴有“小学体育器材借用表”、“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 未按规定安排人员巡查和维持秩序,导致学生无序下楼发生踩踏。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这一切,其实可以防患于未然。
五、不推诿,不盲从,学校安全如何能减负?
既然有80%的事故可以通过工作得以改善,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可是,该怎么做呢?
“三步曲”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第一步:建章立制,建立完善的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制度体系。
第一,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仅仅是要制度上墙,还要让它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二,明确岗位职责,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制定。如果没有配套相明确的岗位职责,让我们学校里的每一个角色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那么我们的制度执行是很难落地的。
第三,清晰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就是让我们的日常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让安全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色,都知道自己遇到什么,该做什么,下一步流程是怎么走。打个比方,比如我们出现了一个校园伤害事故,什么时候应该送医,什么时候通知家长,什么时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这些在我们的工作流程里面都应该做详细的描述。
第二步:风险评估,建立动态的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风险评估整改机制,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制度是静态的,制度的执行一定是要依靠一套动态的评估体系来支撑完成,4个步骤即可建立:
1. 风险调查与识别,制定“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法律风险清单”;
2. 风险评估与报告,完成“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3. 应对策略与方案,构建“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法律风险整改方案”。
4. 方案实施与监督,要全员参与、持续实施并监督考核。
第三步:教育培训,加强师生安全法治教育为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供人力保障。
培训包括校长、教职员工、学生以内的对象。而培训重点在于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风控技能。
作者简介:李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