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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解读 芯片企业尽职调查的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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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2-0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导读

据统计,2020年中国半导体行业一级市场投融资金额高达900多亿元,投资细分领域聚焦在AI、射频、模拟IC、设备、三代、光芯片、功率半导体、存储等赛道。这种芯片投资热潮,受惠于国家利好政策、市场加持,也受到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制裁的影响。自2019年科创板开市,多家芯片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中芯国际更是创下了29天从审核到注册的极快速度。芯片行业的投融资空前的火爆。

写在开篇

投资人在投目标企业之前,一般会对企业进行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根据尽调结果判断是否投资该项目。法律尽调一般是对企业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劳动社保、业务和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的核查,发现不合规或有潜在风险的地方,提示投资人注意,并给出相应的合规建议或者调整方向。

如果法律尽调出的法律风险不是实质上的风险,比如商业模式违法、企业有重大的经营性风险/债务性风险,不造成投资人投资企业的实质性障碍。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律师结合尽调发现的问题,把相应的调整要求体现在交易文件中。根据整改的轻重缓急,特别重要或者投资人特别关注的问题,会列在交割前义务,企业需要完成整改,直到让投资人满意。对于一些相对不是那么紧急的问题,会列在交割后义务,要求在交割后一定期限内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即可。对于不方便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问题,一般要求企业及企业的大股东进行承诺,若发生影响企业经营或者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则有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笔者结合过往项目的经验,就通常对目标企业做尽调时关注重点再结合芯片行业自身的特点,简单分析对芯片企业尽调时可以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 关注股权稳定性、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合规性

企业从设立、生存期到发展期,股权经历数次变更也属正常,审核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是否有代持的情况,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是否有特殊安排或约定,判断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是否有实际控制人;针对历次股权转让,审核是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依约履行,股权转让款是否依约支付,完成纳税申报义务,判断是否有潜在的股权纠纷风险。对于低于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的转让,没有进行核税的股权交易,需判断其是否有潜在的税务风险。

对于芯片企业,由于资金需求较大,如果本轮尽调前企业已经有前轮投资人的情况下,要关注前轮增资的情况,企业是否按照交易文件的义务履行,是否有潜在的违反前轮投资协议风险;同时前轮投资人的各项优先权是否会影响到本轮的投资人。

(二)关注重大资产之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芯片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芯片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极为重要,是企业的护城河。在尽调目标企业时,应重点审核其在知识产权的合规性,判断和辨别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合规化的建议。审核可以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可长期使用。比如目标企业和他人共同开发的知识产权,若开发成果共有,则需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关注目标企业是否有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保密制度,比如对拥有的技术及时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续费、对一些非专利技术,在公司内部有权限分级、外网隔离等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否存在即有或潜在的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同样是关注的重点内容。

如果知识产权成果涉及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技术和秘密,研发过程中是否使用美国公司技术数据和图纸,正确处理技术进出口问题(CFIUS审查)同样需要关注。

(三)关注核心人才系列问题

研发团队或者管理团队的能力,决定了芯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根据企业列出的核心人才的名单逐一审核,核心人才是否与企业签署完善的劳动合同,快到期的合同是否有续签的打算;是否有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约束。针对核心人才与本企业就职务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如果存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企业应完善相关约定。同时也要审核核心人才是否仍受上一任单位竞业限制的约束,在本单位使用的技术等是否属于在上一任单位的职务发明,判断是否有知识产权的侵权或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

针对核心人才,还需要关注企业是否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方案制度。如果是比较后期的股权融资,企业近期有IPO的计划,在尽调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企业上市对股权激励的审核要求,比如注意下股权激励行权的价格的合理性以及股份支付财务处理是否会严重影响到当期的公司利润、股权锁定的问题。一般投资人会要求企业出具核心员工的名单,并在交易文件中对核心员工的服务期限有最低要求。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问题

尽调过程中需要目标企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比如针对公司的前十大上下游合作方中的关联方,或者关联交易相对频繁的关联方,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风险。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是否有特殊约定,比如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审批,公司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章程中的约定。如果企业近期有IPO计划,相关的关联交易问题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核查关联方中是否存在与目标企业经营范围重合度较高的情况,判断是否有同业竞争的风险。如果关联方与目标企业经营范围重合度较高,可以建议调整梳理业务线,合并或者注销部分关联方或对关联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五)业务和重大合同合规性

芯片制造业企业研发到投产是有一个周期的,以芯片制造企业晶圆代加工模式为例,企业完成技术研发后,会先根据客户要求小批量试产,试产样品经过封装测试、功能验证合规后再进行风险量产去提高产品的工艺、产能的拓展,到达相应指标后最终投入大规模量产。针对已经处于大规模量产阶段的芯片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上游的采购、下游客户的稳定性,销售合同的内容,回款情况,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营销及销售模式是否单一、过度依赖性等。对于金额较大或者仍在履行的合同抽样审核。

同时需要核查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相应资质是否齐备,涉及环保的项目是否具备相应的环保证书,各证书及许可证是否处于有限期内。大部分的芯片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未来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写在最后

法律尽调,不仅仅是发现风险点,更重要的是提出合理性建议,并体现在交易文件中,向促成双方交易方向靠拢。对于投资人来说,与其说期待一个完全合规,没有任何风险的公司,不如说更期待一个有创造力和独特性,能解决市场痛点和需求,未来有希望走向资本市场或被并购,风险可控的公司。


作者简介:夏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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