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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快讯 盈科原创|美国301调查关税实施后的产品排除规则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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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10-2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美国贸易代表(USTR)于2018年9月17日宣布将于9月24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将加征关税提高到25%。2018年9月18日,USTR在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Vol.83, No. 181/Tuesday, September 18, 2018/Notices)上发布针对发布针对301调查第二批产品关税措施的产品排除规则。为帮助广大出口企业应对美国对华2000亿美元清单的关税措施,盈科律师事务所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法律团队梳理了本次USTR发布在联邦公报上的产品排除规则及申请程序,供广大对美出口企业参考。


一、美国对华301调查关税措施大纪事

2017年8月14日: 总统指令调查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指示USTR对所谓“中国贸易行为”进行审查,调查中国是否涉嫌违反美国知识产权,并以此决定是否对中国展开贸易调查。


2017年8月18日: 启动301调查

USTR发布声明,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b)条款,就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


2018年7月6日: 实施第一批关税措施

USTR宣布对约340亿美元进口自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清单(含818个税目)实施加征额外的25%关税,即日生效。


2018年8月23日:实施第二批关税措施

USTR宣布对约160亿美元进口自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清单(含279个税目)实施加征额外的25%关税,即日生效。


2018年9月17日:宣布第三批关税措施

USTR发布公告,宣布对约2000亿美元进口自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清单(含5745个税目),从2018年9月24日开始实施加征10%额外的关税,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加征关税税率将提高至25%。



借鉴第二批产品关税措施的排除规则,提前布局2000亿清单产品排除的工作


为了帮助企业详细了解相关产品排除的申请程序,我们根据USTR2018年9月18日发布在美国联邦公报上的信息进行了整理和梳理。我们强烈建议受影响的中国企业尽快与他们的美国进口商取得联系,协同他们一起进行关税实施后的产品排除申请,这可以说是美国政府在关税措施实施后给予企业另一个获得自我救济的机会。

产品排除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步:排除申请的提交


1、申请人资格

美国利害相关方(US Stakeholders),包括美国的进口商、美国的下游企业/用户、美国的商协会。


2、申请时限

产品排除申请人必须在关税措施开始实施之日起117天内(如2018年8月23日实施的第二批关税措施,利害关系人必须在2018年12月18日之前向USTR提交产品排除申请)。

3、申请方式

通过电子文档的方式提交。

提交申请的网址为:http://www.regulations.gov.

提交申请的路径号:docket number “USTR-2018-0032”.

4、申请内容

每一个产品只能提出一项申请,如有多项产品,则应分别提出。产品排除申请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对申请排除的产品的物理特性(例如:尺寸、材质构成或其他特性)进行描述,以便区分该产品与其他在相同8位海关税则号下的其他产品;

(2)提供产品对应的10位美国海关税则号;

(3)可提供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实施排除所需的信息(即能够帮助海关快速确认被排除商品的方法);申请人必须提供在过去3年内每年进口的该原产自中国的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如申请人为商协会,请提供其协会成员的相应数据。如果实际情况不可得,请提供估计的年进口数量和金额,并解释估计数据的来源和基础;

(4)对于每一个被申请排除的产品,须回答下列问题:

(a)该产品是否只能从中国进口?该产品或其可比产品能否从美国或第三国获得?

(b) 就该产品实施额外关税是否会对申请人或其他美国利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c)该产品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或是和“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产业计划相关?

(5)其他申请人认为对评估产品排除有关联性的的信息。

(6)真实准确性的声明函:所有提交的申请都必须同时提交一份提交人声明保证所提交信息完整且真实的声明函。

5、排除申请的格式要求

(1)文件名需要包含以下信息:10位海关编码;及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

(2)如果申请包含保密信息,则需同时提交公开版及保密版,且在文件名中表明版本性质(例如:USTR-2018-0032-0005 Initrode BC代表保密版,USTR-2018-0032-0005 Initrode P代表公开版);

(3)申请文件为Word文档或可检索的PDF文档;

(4)将所有文件合并为单一文件提交(如保密版为一份文件,公开版为一份文件)。

(5)USTR更倾向于申请人在USTR官网的“Enforcement/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模块或在 www.regulations.gov 网站中的“supporting documents”模块下提交便于检索的申请。


第二步:对排除申请的评论


排除申请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发布后14日内,公众可就该申请作出评论(评论可以是支持,也可以是反对)。


第三步:对排除申请评论的回复


为期14日的评论期截止后,利害相关方有7天时间就针对该申请的任何支持或反对的评论作出回应。


第四步:产品排除的生效


效力期间:自产品排除裁决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且效率溯及关税加征之日起算(比如对于第二批关税清单,2018年12月1日申请获得产品排除,则该产品的免税期可以溯及2018年8月23日)。


效力范围:产品排除的效力涵盖被排除产品的所有进口,不论某利益相关人是否提出排除申请。


点击下方百度网盘网址,下载:

List 1 — 301- 第一批关税措施产品清单

List 2 - 301_16 billion_Final List- 第二批关税措施产品清单

List 3 - 301 Tariff - 第三批关税措施清单(2000亿清单)

百度网盘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lynSeTi9Y9BYw_yAm_3lQ 

提取码: 7srf

张军 

 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主任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导师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WTO争端解决、反垄断、海关法律事务

教育背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  经济学硕士

乔治华盛顿大学(GWU)       访问学者


(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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