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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护航 行稳致远”——企业合规高峰论坛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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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0-1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合规是企业立足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合规蕴含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和价值观。如何有效合规,是每个企业面临的实践难题。

2021年10月12日,由苏州工业园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办,民建苏州工业园区基层委员会协办,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承办,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支持的“合规护航 行稳致远”——企业合规高峰论坛在苏州圆满举办。本次论坛共计500余位行业专家、企业家、律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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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企业合规高峰论坛全面探讨在监管层越来越关注合规理念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合规管理上的经验和发展。主办方邀请到多位行业内资深人士与企业合规专家,以及500余位知名企业代表与法律人士汇聚一堂,解读最新法律与政策,就刑事合规、行政合规等一系列话题进行探讨,助力营造更好的商业和市场竞争环境。本次论坛旨在为参会嘉宾提供具有实践性、创造性、全面性以及符合新时代的企业合规解决方案,让参会企业在新合规时代的环境下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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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李赞致辞。李赞主任简单讲解了苏州合规试点工作的建立和推进情况。从苏州市检察院和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起涉案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沟通联系机制,到张家港成为首批合规试点城市,再到苏州市检察院、工商联等十余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苏州在企业合规方面不断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获得了上级机关和广大企业家的认可。本次论坛邀请到合规法学专家、合规法律实务专家,与苏州企业家代表共话企业合规,为苏州下一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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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江苏区域执行主任马培梅致辞,马主任对莅临本次论坛的领导、嘉宾、企业家及律师表示感谢。盈科江苏区域现共有18家分所,由1000多位执业律师、300多位实习律师、200多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构成。近年来,应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增大,顺应政府部门的要求,结合盈科一体化优势,盈科江苏区域已成立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形成各类专项合规的律师库、案例库、法律服务产品,开展了一系列企业合规培训。未来,盈科将结合全省力量,打造更高效、优质的律师人才队伍,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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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苏州&盈科昆山&盈科宜兴执行主任韩笑代表本次活动的承办方,对莅临论坛的领导、嘉宾、企业家及律师表示感谢。韩主任表示,合规是有味道、有温度、有力量的信仰,涵养内心对正直公道的确信、对错误的决裂。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企业合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盈科在企业合规方面积极探索,不断研究,目前盈科律所承接了多起合规项目,盈科苏州也有两名律师入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成员库”。盈科律所愿以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及专业实力为各行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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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以《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为主题,从合规的定义、合规风险的分类及有效合规管理的模式三个维度展开分享。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合规风险,如战略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从本质上说,企业合规是一种基于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方式。自我国监管部门引入合规监管方式以来,有效合规管理大体形成了两种制度模式——日常性合规管理模式和危机处理合规整改模式。
       陈教授表示,企业合规的最高境界应当是避开外部监管,实现企业的“自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在违规事件发生后,企业自行启动的自我整改,与执法机关外部推动的合规整改,最终的效果和目标都是一致的。对于已经建立成熟的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而言,企业自我整改就足以解决合规体系改进的问题,而那些尚未建立有效日常性合规体系的企业,则需要有执法机关的外部推动。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可共同推动不同企业实现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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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朱中一以《探索构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为主题,分别从构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未来发展三个维度展开分享。
       法治环境为企业精准预测行为后果提供重要保障,构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了解不够充分,构建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有助于帮助企业知法、守法,避免违法。具体而言,制度可包含行政合规事项、合规建议、常规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以及指导部门。未来,可在全市推行清单制度,逐渐拓展清单范围;优化合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吸收采纳;结合行政管理实践,适时修改、完善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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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场圆桌论坛以《刑事合规实操及实务痛点》为主题,特别邀请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二部主任王军、盈科苏州管委会主任孙毅律师、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郑英超律师、盈科苏州兼职律师温云云、盈科南通管委会副主任施彦律师为圆桌嘉宾,由郑英超律师担任圆桌论坛主持人,互动交流,经验分享。

王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论店大店小,不管国营私营,都要平等对待,这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在办理企业涉罪案件时,注意使司法办案取得比以前更加好的质效。未来,希望法律共同体合力做好合规工作。

孙毅:刑事合规作为一项创新机制,正处于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企业是否做刑事合规,从主观方面而言在于企业的自主意愿,客观而言在于企业是否处于涉案阶段。刑事合规工作的落地发展,需要创新制度本身,及配套制度的紧跟,任重道远。律师合规业务大有前景,同时,也希望在法律共同体的努力下,合规制度建设越做越好,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郑英超:专项合规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合规,分别解决企业商事利益维护问题、让企业的行为符合行政监管的问题,以及让企业有效预防避免降低刑事风险的问题。如果说企业合规是护甲,刑事合规就是护甲中的铠甲。在不久的将来,企业合规会成为一家企业深度治理的一种方式,也必将融入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温云云:企业想要平稳发展,员工想要足够的安全感,企业合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刑事合规作为创新制度,落地推行三步进行:第一,开展普法工作;第二,树立典型案例,第三,将刑事合规上位到实体法。未来,希望借助司法机关的合力,借助社会的合力,把合规建设做实,做好;希望合规制度能实现其社会价值,保护企业,保护大家。

施彦:企业治理的方式很多,合规是极为重要的一种。如果说企业治理是汽车,那么合规就是汽车的轮胎,只有合规了,企业才能行稳致远,飞速向前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在当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对于广大的中小微企业而言,也是一项政策红利。未来,希望企业能通过合规护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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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圆桌论坛以《以行政指导为契机的合规体系建设探讨》为主题,特别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陆启、金杜苏州分所合伙人顾海啸律师、盈科乌鲁木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军律师、盈科上海公司法律事务部周游律师、盈科杭州政府法律事务部叶俊成为圆桌嘉宾,由顾海啸律师担任圆桌论坛主持人,互动交流,经验分享。

陆启:合规制度是具有成本的。其适用的范围,对于某些大企业来说,合规制度更能发挥大的作用,对于小企业来说,将合规制度立于企业建设制度之中,对于今后的成长是十分有利的。行政法规是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企业而言,在未来的发展之中,要时刻着重行政合规,完善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

顾海啸:顾律师就行政合规的定义及意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行政合规的发展基于制度基础,这样的制度基础跟现行的法律存在冲突与融合。行政指导在行政合规中的介入,在事前和事后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刑事合规试点工作的深化,也将带动更多行政合规激励措施的出台,让企业能够重视企业合规建设,让合规护航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张军:在做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是有行政指导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会有行政指导培训。与企业的负责人签署相应的协议来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来依规依法的经营。“合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涉及的领域较多。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同等重要,行政处罚到达一定的程度会变成刑事案件,其是源头,也是递进关系。

周游:“合规”是个不确定法律概念,非强制性手段与干预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张力是作为行政指导的合规面临的现实困境。对于行政合规未来的展望,第一,能否区分不同的行业,与具体行政检查(无处不在,体现强监管,有利于处罚、责令改正)结合;第二,能否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实践与免罚减罚制度相结合;第三,能否附随于刑事合规,做好制度上的衔接。

叶俊成:现下行政监管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信用体系逐渐完善,信用惩戒力度在不断加大,业务形态变化导致合规要求提高,在此新形势下行政监管合规具有必要性。行政监管具有差异性、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政策变化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主要特点,律师在行政监管合规中要与行政指导思想一致,提前预防大于后果处理,帮助企业排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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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苏州管委会主任、并购重组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孙毅发表论坛总结。合规已成为企业内生的刚性需求,其价值在于树立以合规为导向的企业价值观。在当前的国际环境和监管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当未雨绸缪,主动拥抱合规,隔离风险。中国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性和经营情况,主动根据行政机关出台的指导文件,识别本企业的合规风险,预防违法犯罪,在违法后争取行政合规红利。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已进入体系化、制度化发展阶段,涉案企业委托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从专业角度实时全面解读新制度,为企业争取重新起航的机会,并在实践过程中,合力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之路。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相信随着合规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激励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自主开展合规建设的意愿逐渐增强,合规将真正赋能企业,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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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盈科苏州国际法律与并购股权法律事务部主任何天宏律师主持。企业合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风险防控”,甚至也不等于笼统的“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是针对行政处罚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所建立的专门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刚刚被引入我国刑事犯罪和行政监管体系,企业合规发展是我们将要潜心探索的领域,希望本次论坛能为广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合规指南,帮助企业确定红线边界、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协助企业搭建合规运作与管控机制,制定有针对性地合规计划,量体裁衣式的提供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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