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盈科|解读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

已被浏览820

更新日期:2019-12-2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一)要点总结 

要点一《2013示范文本》修订版

1.《2017示范文本》与《2013示范文本》均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2.《2017示范文本》与《2013示范文本》的文本目录完全一致。

3.《2017示范文本》仍沿用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框架体系,并保留了《2013示范文本》绝大部分条款内容,仅对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要点二:响应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7示范文本》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过去的5%改为3%;

2.预期返还保证金可计付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已改过去无息返还保证金的历史;

3.对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时间及发承包双方的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要点三:需改内容对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影响

1.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订,实际上延长了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限,总体上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

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修订,减轻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方对此应当特别注意。

3.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订,细化和明确了原内容,以避免因理解不一致产生的分歧,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好处。

1111.jpg

222.jpg

333.jpg

444.jpg

555.png

传统业务,尽量适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新业务,由业务部门和专业审核部门共同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尽量由业务合作单位提供行业认可的合同实践文本。

(二)难点解读 

1.如何约定承包范围?

工作范围和内容:

(1)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工程等辅助工程,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与其它施工单位界面划分的详细说明如下:(列举或在附件中进行说明);

(2)下列工程发包人直接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配合和服务责任,相关管理、配合和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范围内:(举例)电梯、空调设备的供货安装;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范围:(列举或在附件中进行说明);

(4)承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理、配合和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水电接入、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道路、围挡;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协调施工进度、材料设备进场安排及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工作面;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分包单位所需资料,如测量放线结果、现场控制点等;施工资料、竣工资料汇总管理;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保管;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等;

2.“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如何约定发票条款

(1)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条款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2)税务信息条款:

①纳税主体信息条款: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款人识别号: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若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

②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工程施工,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适用税率16%;

(3)开具发票义务要求

①发票质量:等额有效发票,应当包括: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②发票开具和送达: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且在甲方完开具发票成发票认证后,甲方才支付对应款项;为避免乙方以甲方收取并认证发票为由,主张其已完成对应的合同义务,应当约定“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③发票遗失处理: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④发票记载项目变更:发票开具后,实际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对该种情形的处置做出约定,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具体约定:乙方开具发票后涉及的服务类别、服务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该事项:甲方未认证或抵扣发票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作废原发票,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甲方已经认证或抵扣发票,原发票无法作废的:若应开票金额增加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开并提供增加部分金额的发票;若应开票金额减少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生变更,导致发票作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乙方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开具、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合法书面材料,保证甲方实现对应款项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①乙方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A.向甲方开具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B.向甲方开具无法认证的发票、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

C.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或拒绝开具发票;

D.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E.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F.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G.乙方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情形;

H.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

②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施工或供货方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包含罚款及违约金金额部分,但实际付款时此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三)正确理解合同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优先循序。

1.合同文件及其逻辑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是指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履行过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和其他合同文件(双方若将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建议将招标文件约定在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合同协议书是合同文件的总述;中标通知书是发包人的承诺,投标书是承包人的要约,要约与承诺属于合同签订的必要程序;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主要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依据;技术标准、要求和图纸等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管理项目的标准和履行合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报价单主要明确了结算和验收标准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则是对上述合同文件的补充。

2.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通用合同1.5条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同时或签署后所签补充协议; 

(2)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如有); 

(3)专用条款及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本合同列明的,也包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

(7)协议书; 

(8)投标函; 

(9)投标函的附录;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工程预算书等其他投标文件; 

(12)通用条款。 

3.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注重专业化配合。


作者:胖胖

法律咨询电话: 400-700-0148

English Service: 400-700-1516

Read More About Us

盈科中国区律所

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