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2020年度商业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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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2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前言
一、背景概述
商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来源于西方国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之后快速发展,为我们经济发展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北上广”为代表的东部和华南地区的酒店业、餐饮业、民办教育业、培训业、医疗美容、家电销售等行业的企业,多采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通常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在短时间内实现企业规模快速扩张、企业家财富的快速积累。
随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2月6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2012年2月23日)的颁布和实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特许人逐渐认识到未满足“两店一年”和未依照规定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不利法律后果。
商业实践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特许人一般都无法等待满足“两店一年”和备案后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加盟招商活动,尤其是特许人有新的商业特许经营资源或创新品牌不断推陈出新的情况下,客观上也无法按照上述规定等待“两店一年”和备案完成后再进行特许加盟。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特许人通常都是采用“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形式力求规避上述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商务令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作出的特许要求。同时,特许人对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特许人资格”、“特许经营备案”、“合同签署过程中有关特许经营信息的披露”以及“成熟的经营模式”、“冷静期”等关键问题的认知还不是很了解,甚至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但是,诸多的司法实践和裁判结果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仅仅改变合同名称或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为蓝本对合同内容作部分调整,并不能改变已经签署的所谓的“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本身“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与根本属性,特许人依旧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相比较不符合“两店一年”和未备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等情况下,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无论商业实践中特许人采用“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也好,或者“代理合同”也罢,只要合同中的内容符合上述特征要件,已签署的合同一般都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对于上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依据,特许人一定要足够认识到其重要性,尤其是在设计制作“服务合同”、“合作合同”或者“代理合同”文本时做到充分认知,不要再犯行业内常见的仅仅改变合同名称或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为蓝本对合同内容作部分调整的低级错误了。
另外,不具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主体资格、未按要求备案和年报、未向被特许人进行正确的信息披露和告知、没有成熟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未约定“冷静期”条款、合同签署过程中以及销售宣传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和“商业欺诈”等法律风险现状,导致合同被认定未无效、解除或撤销;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实务或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的从业者或法律同行应十分了解:目前国内有关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处理,法律层面尚无专门的部门法立法,行政法规层面也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本地各级法院司法审判活动,为当地各级法院审理该行业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有效地推动了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减少了因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官对相同问题不同的理解而产生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其他各地区,尤其是商业特许经营纠纷多发地区尚未有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纠纷发生后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同一纠纷会有不同的裁判思路。
据我们统计,2020年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已经审理结案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案件案为2880件;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争议焦点基本都体现在几个相同的问题上。这份司法裁判大数据分析报告中,我们对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区域分布情况、各地区纠纷案件情况等数据作了搜集、分类、整理,并以浙江省内法院已经审理结案的司法裁判文书为例对行业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作重点分析。
通过这项繁杂的工作,我们认为初步实现了之前我们计划做这项工作的目的:学习和总结法院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争议较大的法律焦点问题以及法院关于这些焦点问题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意见,找出其中的规律,以便于指导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同行们能够快速、高效识别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风险,尽可能降低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给特许人或被特许人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二、司法裁判数据来源
本数据报告的相关司法材料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Wolters Kluwer|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
三、特别说明
本数据报告搜集整理的司法裁判案例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已审结案件,部分纠纷案件发生在2019年甚至更早,部分发生在2020年度的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尚未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因此,本数据报告中的所有判例不意味着对应的所有纠纷案例均发生在2020年度。
本数据报告中统计的全国法院以及浙江省内法院纠纷案件数不代表着全国或浙江省内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的数量。实践中,更多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管辖为各地的仲裁委员会。基于仲裁委员会案件审理的不公开原则,相当数量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无公开查询途径。
我们针对已经审结的司法案件的搜集、分类、整理、分析尤其是就某个具体案件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意见和观点,不代表以后不同的法院就相同或类似的纠纷案件也会采取相同的裁判观点,具体原因我们在上面内容中已经作了说明,不再赘述。
本报告由陈少军律师执笔,徐宇晴律师、陈曦实习律师参与了数据整理及文稿校对。行业纠纷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的写作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我们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纠纷司法裁判案例的搜集、整理、归纳、分析等系列工作客观上难免会有不全面、深度不够等问题,敬请阅读者多理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完善。
另外,我们也欢迎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从业者以及律师同行进行合作交流,大家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迈入新高度、新水平。
第一章 行业总体法律法律风险现状分析
一、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一)2008-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数量曲线图
(二)2008-2020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数量曲线图
据我们统计:2008年至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呈逐年攀升的趋势。其中,2013年至2020年间,涉诉案件数量成倍增长;2018年至2019年增幅尤其明显,从年度1355件增长到年度2423件,增幅高达78.81%。2020年涉诉案件数量达到峰值,全年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已结案数量达到2870件。
2008年至2020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呈逐年攀升的趋势。其中,2014年至2017年间,涉诉案件数量成倍增长;2016年至2017年增幅尤其明显,从年度60件增长到年度108件,涨幅高达80.00%。2020年涉诉案件数量达到峰值,全年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已结案数量达到341件。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我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时,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二、纠纷案件区域分布
(一)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1.2008-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据我们统计:2008-2020年,北京、广州、上海和浙江四个省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达到5007件,占全国同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的44.97%。其中,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达到1928件,占全国同行业涉诉纠纷数量的17.31%,为2008-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发生量最多的省份。
2020年,广东、浙江、北京、上海和山东五个省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达到1819件,占全国同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的63.28%。其中,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数量达到668件,占全国同行业涉诉纠纷数量的23.33%,为2020年度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发生量最多的省份。
如图所示,我们同样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商业特许经营纠纷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华南沿海地区。当然,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在东部和华南沿海地区相对较为发达,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在这些地区的商业模式中也相对较多被采用。
(二)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涉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1.2008-2020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08-2020年,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发生区域分布较不平衡。其中,677件案件发生在杭州地区(约占63.69%),133件发生在宁波地区(约占12.51%),132件发生在温州地区(约占12.42%),52件发生在绍兴地区(4.90%),28件发生在金华地区(2.63%),湖州、嘉兴出现了十几件纠纷案件,衢州、台州舟山、丽水等地也零星出现一两件纠纷案件。
2.2020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0年,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发生区域分布较不平衡。其中,235件案件发生在杭州地区(约占68.91%),32件发生在宁波地区(约占9.38%),30件发生在温州地区(约占8.80%),17件发生在绍兴地区(约占4.99%),16件发生在金华地区(约占4.69%),台州、嘉兴、湖州等地也零星出现两三件纠纷案件。
三、行业分布统计
(一)2020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行业分布情况
2020年度,全国餐饮业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1078件,约占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37.56%;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和商业服务业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分别是396、446、399件,约占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13.80%、15.54%、13.90%;居民服务业、教育培训业和制造业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分别是128、148、125件,约占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4.46%、5.16%、4.36%;物流业、住宿业、中介服务业和旅游业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分别是68、60、16和6件,约占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2.37%、2.09%、0.56%和0.21%。
(二)2020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行业分布情况
2020年度,浙江省餐饮业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140件,约占全省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41.06%;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涉诉纠纷案件分别是72、39、27、26件,约占全省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21.11%、11.44%、7.92%、7.62%;住宿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居民服务业涉诉纠纷案件分别是20、9、4、4件,约占全省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的5.87%、2.64%、1.12%、1.12%;其中中介服务业占比为0。
作者简介:陈少军、徐宇晴律师 陈曦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