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网络直播平台的刑事犯罪风险,您忽略了吗?
直播平台实控人刑事风险 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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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6-1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7年至2021年,检索到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网络直播平台的有1742份,其中涉及诈骗罪的有1012份,其他文书涉及黄、赌等多个类型罪名。经梳理涉及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发现这些案件的行为人主要是与直播平台及其经营者没有直接关联的第三人,方式是以直播平台作为结识、联络的平台或销赃的渠道,透过平台结识到第三方后实施诈骗,或将诈骗所得用于平台充值消费。此类利用平台作为结识被害人、销赃渠道的涉案方式对于合法设立的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难以发现也难以主动制止,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此类犯罪中也没有起到积极、关键的推进作用,从合法设立的直播平台及其经营者、管理者刑事合规的角度出发,分析直接涉及直播平台及其经营者、管理者的裁判文书更有参考意义。
一、罪名分布分析
经过分析统计,其他非认定诈骗罪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犯罪主体均为个人,没有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其中,直接涉及直播平台及其经营管理者、在直播平台运营过程中衍生以及对直播平台依附性较强的罪名类型分布如下图:
二、涉黄犯罪案例分析
涉黄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检索到的判决、裁定中均未发现单位犯罪的案例,案例主要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1.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在直播间内自己或伙同他人直接进行淫秽表演,博取获得更多的打赏、礼物;或利用“隐晦”词句进行暗示,怂恿观众打赏、刷礼物后进行淫秽表演。
2.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在直播间内播放淫秽物品,博取获得更多的打赏、礼物;或怂恿观众打赏、刷礼物后向观众发送淫秽视频。
3.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在直播时明示或暗示用户向主播送出一定价值的礼物后可被拉进微信群组、QQ群组,在群组内有播放、传播淫秽物品或进行淫秽表演,一般标榜“刷礼物进群有福利”。
4.通过音频直播平台,打着“交友”、“脱单”的幌子,主播通过涉黄语音服务的代名词打“擦边球”提供涉色情私聊等定制服务。
(三)
案例警示
1.除了建立用户实名认证制度外,对于直播间参与演播的其他人员也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备查。
2.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在运营平台过程中要设立反涉黄巡查机制,综合运用系统自动排查、人工积极巡查的方法对直播间进行反涉黄排查,发现直播间涉黄当即固定证据、强制停止直播、查封账号。
3.案例反映,多数在直播平台直播间内进行淫秽表演的人员多是有组织实施犯罪的,由“家族长”、“工会长”组织,其他共同表演的人员相互配合,所得的打赏、礼物通过平台提现后也由组织者、表演者进行分成。直播平台在与“家族长”、“工会长”洽谈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时要与“家族长”、“工会长”明确约定不能在平台进行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签署书面协议,对查实涉黄的直播人员非法获得的打赏、礼物先冻结处理。
4.直播平台监管人员对查实涉黄的直播人员要及时报案处理。
三、涉赌犯罪案例分析
涉赌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案例主要涉及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其中,绝大多数案例判决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1.玩家按一定比例用人民币购买、兑换游戏币在直播平台内参与线上游戏进行赌博,玩家赢钱后用游戏币购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或房间代理,主播或代理向平台兑换成人民币,再返还给玩家,差额部分由平台抽取,平台再以底薪、提成、发放奖励等方式给主播或房间代理分成。
2.平台主播在网上通过直播间开设赌场,并伙同他人在直播房间内利用直播“炸金花”、“三公赌大小”等赌博游戏的方式线上吆喝,吸引玩家进行线下投注赌博。
3.平台主播在直播平台上散布可以线下或通过其他平台参与赌博的消息,吸引直播间玩家参与线下赌博或到其他赌博平台赌博。
4.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赌博活动,仍为他人开通网络直播平台权限。
5.在游戏直播平台直播游戏时,组织他人以对游戏成绩下注的方式开展赌博活动。
(三)
案例警示
防范他人利用直播平台实施涉赌犯罪的措施与防范他人利用直播平台实施涉黄犯罪措施基本一致,但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还要防范自身卷入涉赌犯罪。若经营者、管理者在明知他人利用直播平台实施涉赌犯罪后仍为其提供帮助或直接参与其中,则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经营者、管理者在注意识别风险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防止成为涉赌犯罪直接参与者或帮助者。
四、盗窃罪案例分析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1.直播平台用户利用平台的漏洞,如刷礼物不扣游戏币、充值不扣钱等,恶意套取平台游戏币后兑换成现金。
2.实施盗窃犯罪后将所得赃款用于直播平台充值娱乐。
3.非法获取他人在直播平台上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后,通过直播平台发送广告,将非法获取的账号及内含的虚拟财产出售获利。
4.直播平台员工擅自将直播平台部分主播账户中长期不予兑现的虚拟财产转移到其控制的主播账户内,依照平台设定的兑换规则和比率,通过其控制的主播账户将虚拟财产兑换至相应相关账户后提现。
(三)
案例警示
现检索到的案例中未发现有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实施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案件,但有直播平台用户或内部员工利用平台自身漏洞侵犯平台或其他用户财产的犯罪案件。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应引起注意,不断完善平台自身后台技术和适当规制员工权限,防范平台或平台用户成为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另外,在他人将盗窃所得赃款用于直播平台充值娱乐的案件中,一般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是难以知道或发现的,但也要慎防在明知他人充值的款项是赃款后仍配合其通过平台充值方式洗白的情形。
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案例分析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直播平台的推广人员、主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推广平台、直播间,或直播平台的管理人员、主播通过直播平台诱骗他人填写个人信息后将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三)
案例警示
1.平台经营者、管理者要完善信息保护机制,保护好自身在运营过程中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能用于交换,更不能泄露给他人,同时也要防止被他人非法获取。
2.平台经营者、管理者在宣传、推广业务的过程中要避免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加强对直播间的巡查,对于利用直播间诱骗他人填写个人信息的行为及时予以警示提醒,甚至暂停直播。
六、涉信息网络、计算机系统
犯罪案例分析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1.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视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涉黄赌毒),仍为其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如当平台出现技术问题、网站受到黑客攻击、平台出现流量攻击、玩家掉线、修改网站名称、背景图片、系统更新升级、网站系统中病毒、更改程序等问题时,帮助解决。
2.以攻击直播平台服务器相威胁,向直播平台老板讹取平台广告位或钱款。
3.直播平台程序员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对平台计算机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的方法,增加直播平台内账户的虚拟币数量、虚拟物品,将增加的虚拟币、虚拟物品通过打赏主播等方法出售给他人或变现,非法获利。
4.通过租用境外云服务器、购买执行攻击指令的服务器、攻击流量等,架设网站和制作应用软件,供他人用于攻击直播平台。
5.得知直播平台系统漏洞,在仅支付一次充值金额的情况下,用同一订单多次虚假重复充值,以获取虚拟币,并将非法获取的虚拟币转卖给他人获利。
6.组织他人用虚拟账号为网络赌博直播平台刷弹幕、刷礼物、赌博投注,为网络赌博直播软件提供网络帮助。
(三)
案例警示
该类型案例中,直播平台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害一方,被攻击、篡改系统,被利用漏洞获利。平台经营者、管理者在平台运营过程中除了要加强系统的维护、管理外,若发现平台系统存在上述情况,也可通过主动搜集证据、报案处理的方式积极维权。
七、涉传销、非法经营、
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例分析
(一)
基本情况分析
1. 地域分布
2. 审理时长
3.刑罚情况
(1)主刑
(2)附加刑
(二)
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1.用户在直播平台上以讲课等方式宣传、推广自身传销组织,煽动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用户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直播平台上推广、销售需经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的行业、销售的商品,如证券期货业务、福利彩票、香烟。
3.用户在直播平台上推广、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所谓“保健品”等。
(三)
案例警示
该类案例中没有直播平台经营者、管理者涉案,均是平台用户利用直播平台作为宣传推广的途径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但能反映出直播平台易被他人利用,用于传播违法信息。故直播平台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审慎管理义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上述行为应加强审查,要求用户提供相关的证照,避免使平台及其经营者、管理者要与用户共同承担具体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风险。经营者、管理者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直播平台用户有传播违法信息的情形要尽快整改,避免平台及其经营者、管理者因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而担上刑事责任的风险。
注
统计数据来源于ALPHA系统,由于所统计的案件中包括了一审、二审、执行案件,存在系统本身统计误差、部分上诉案件、撤回上诉案件重复计算等影响数值精确性的因素,所统计的数据无法达到百分百精准,但能从整体上反映该类型行为在审判实务中的审理方向,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高嘉惠、何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