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内地香港婚姻家事互认安排,对“跨港离婚”带来哪些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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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2-2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正式生效。这绝对是跨港婚姻当事人值得庆幸和欣喜的福音!
我们这里说的“跨港婚姻”,指夫妻双方的身份、经常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婚姻登记地等,跨越内地和香港两地。这样的婚姻,结婚相对简单,在任何一方的身份所在地登记即可。但离婚就比较复杂,通常需要在两地分别进行离婚登记、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落实。一直以来,跨港婚姻都特别需要这样一项制度,在一地办理离婚,能够得到另一地得到认可。由此,两地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办事、办事冲突等现实难题。现在,《互认安排》有了,能否起到预想的作用,对于现实中的跨港离婚,究竟会带来哪些改变呢?
一、《离婚证》可被香港法院认可
对于跨港婚姻,与结婚登记的简单便捷不同,离婚手续是个麻烦事。基于子女、财产处理以及身份等现实原因,跨港离婚当事人,必须在两地都明示“离婚”状态,都要办理离婚手续。即便协商一致,也得按两地各自的离婚程序,走两套程序。
现在不必了。如果在内地协议离婚,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可以拿到香港法院去申请认可,这个申请认可的审查,理论上更多是程序审查,应比在香港再走一遍离婚程序要快。
不过需要补充提醒的是,认可《离婚证》不意味着认可《离婚协议》,也就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并不会得到香港法院认可。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还是需要先在内地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待有了生效判决,再将该判决拿去香港申请认可。
二、《离婚调解书》被香港认可,成为更多人选择
香港离婚的条件,比之内地离婚,在时间、程序等方面都更严苛。因此,很多跨港婚姻当事人,会选择到内地来办理离婚手续。内地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既然香港认可内地《离婚证》,跨港离婚当事人,是不是更多选择到内地来协议离婚呢?答案是不一定。一方面,民政部门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限,通常只针对在本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另一方面,《互认安排》不认可《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相对复杂,需对分割结果追求效力保障的当事人而言,未必适用。加上内地30天离婚冷静期,也会增加变数。所以,实践中,如果跨港婚姻当事人,已经就离婚达成一致,会更多选择在内地法院诉讼离婚,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之前,对于《离婚调解书》能否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现在,已经明确《离婚调解书》,包括调解书里的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所有内容,可以被香港法院认可,并且它也比较高效、更有效力保障。因此,我们团队预测,跨港离婚,通过内地法院走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数量将增加。
三、选择离婚诉讼地,谁先起诉,或对谁有利
离婚是个麻烦事,涉及情感、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跨港婚姻意味着这些内容的处理,涉及两地,由于两地法律制度、调查取证、司法程序等存在巨大差异。在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选择在哪里诉讼,适用哪一地的法律,成为跨境离婚当事人最为敏感的选择。《互认安排》虽然没有规定,如果一方在一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就不能在另一地法院再起诉。但互认安排出台本身,就隐含着互相尊重认可对方司法权限和制度,可以推断,未来若一方在一地起诉离婚,另一方在另一地起诉很可能会不受理或者大概率被驳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这项《互相安排》的理念和价值。通常,谁先起诉,谁就已经对“在哪里诉讼更有利”做了评估,更容易在离婚诉讼中获得相对主动。尽管这不是这项互认安排所希望看到的,但却是个案当事人更为实际的做法。
四、家暴和跨港抢孩子,有望得到遏制
《互认安排》将“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都纳入到互认范围,实在是大大利好。现实中,家暴问题、离婚判决后不按判决交还孩子带离内地去香港的情况,时有发生。
互认安排,让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效力及于香港,基于判决的子女交接,也可以内地香港联动,将大大促进跨港离婚纠纷的处理。纠纷点争议点小了,钻空子的机会没了,会更有利于和平离婚。从这一角度来说,《互认安排》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五、机遇和挑战
跨港婚姻越来越多,据统计,2017年到2019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离婚案件共6万多宗,其中涉及到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也就是说平均每年涉港婚姻纠纷超过4000宗。内地案件没有权威数据统计,但从我团队案件办理情况来讲,50%左右有涉港因素。婚姻需要经营,跨港婚姻面临的经营难度更大。《互认安排》无疑是希望从法律层面更好地保护每一段跨境婚姻。让跨境夫妻,不因法律差异和制度衔接上的障碍和困难等客观原因,而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它已经做得很努力,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提取最大公约数了。但内地和香港婚姻法律制度,天然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在个案中必然仍会存在明显差异。我们希望,未来,无论是香港家事律师,还是内地家事律师,都要更加准确地理解两地婚姻家事制度和判例,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为个案客户提供更精准的诉讼策略,更是为了促进两地婚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最终达到,无论在何地离婚诉讼,结果都大同小异,这一终极目标。因为,殊途同归,尽管法律制度不同,但公平正义、未成年人利益最佳等核心目标和价值都是一样的。
作者简介:杜芹家族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