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2021年第2期“财税法云讲堂”之 《中国投资者和中资控股企业“走出去”涉税实务》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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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2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不少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走出国门全球发展,在依托经合组织制订的《示范公约》对双边贸易税收减免安排提高盈利空间并积累财富。911恐怖事件后把全球信息披露推到新台阶,今天国与国相互通报机制已构建完成并确立完整的跨境税务处理规范。在这大环境下享受到发展红利的同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相关立法,一手加强与国际组织联动统筹发展,另一手加大力度对中资控股境外居民企业厘清它们的税务关系落实税源管理。我们今天尝试从双边贸易税收协定了解中资控股居民的“走出去”,探析我国税法规制下 “走出去”的税收征管。
为及时解决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涉税问题、难题,帮助企业掌握双边贸易税收协定中的税收征管政策,2021年3月11日(周四)晚7点,由盈科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财税法云讲堂”之《中国投资者和中资控股企业“走出去”》(2021年第2期(总第12期))顺势开播,深刻剖析我国税法规制下 “走出去”的税收征管,赋能中资控股企业“走出去”创新发展。本次“财税法云讲堂”主讲嘉宾是跨境税法专家何国华。何先生是原工行总行任职境外业务总经理,现任淡马锡集团下中国基金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和《海南未来产业园》首席国际业务顾问,拥有超逾 20多年在多家跨国机构担任高级行政管理工作,是基金管理、保险、财富管理、并购和银行跨领域的金融专才。
本次“财税法云讲堂”研讨主题为:中国投资者和中资控股企业“走出去”涉税实务,主要涉及4个部分:1.跨境业务考虑;2.双边贸易税收协定—常设机构;3.中国投资者和中资控股企业的定义;4.中国政府对于征税权的认定;5.转移定价问题;6.中国征税权利案例研究。本次“财税法云讲堂”由专委会秘书长王友发(盈科南京)主持。
与谈嘉宾、专委会主任王桦宇(盈科上海)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新时期,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仍会选择“走出去”,东道国参与程度不断加深,面临的税务争议也越来越多。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安排作为国际税务的争议解决机制的两种主要方式,可用来解决双重征税或受到税收歧视等不公平待遇问题。相互协商程序是税收协定内容的一部分,仅在签订税收协定的双方当局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开展,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未来某一关联方交易事先约定定价规则和其他重要纳税事项的安排,两种机制都需要在跨境税法规划时都应当加以充分及熟练掌握。
与谈嘉宾、专委会副主任伊鹏(盈科长春)认为,跨境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务合规风险以及多缴纳税款风险。其在具体承做的涉税案件中,一般重点关注企业“走出去”中的项目启动、投资运营和退出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排查,进而为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境外投资前,首先应对投资国的税收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进而规避可能存在的税务合规以及多缴纳税款风险。同时,企业在投资国经营,因为投资国的税制以及税收管理的模式与境内不同,需要熟悉当地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伊鹏主任还列举了自己承办的中国成功“走出去”民企和国企的海外投资架构的实际案例。
与谈结束后,各位盈科同仁在专委会两个官方微信群中积极参与,各抒己见。本次“财税法云讲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续专委会仍将按月积极开展紧密围绕业务主题的“财税法云讲堂”和相关交流互动活动。
(供稿:盈科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