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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

合伙人律师

刘银 北京

工作简历

教 育 背 景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法学硕士(荣誉毕业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

 

工 作 语 言

中文、英文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贸易救济、WTO相关法律事务、国际贸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投资并购

 

主 要 业 绩

刘银律师曾多次向中国商务部提供法律咨询,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加拿大小麦案”(DS276)、“多米尼加-香烟案”(DS302)、“美国-归零案”(DS294) 、“巴西-翻新轮胎案” (DS332)以及“土耳其-大米案” (DS334)等案件中为中国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并代表中国政府到日内瓦WTO 总部参与争端解决案件的开庭审理。

 

在境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代表中国产业应诉,涉及的产业有钢铁、铜版纸、化纤等。在中国针对尼龙66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中刘银律师担任申诉方主办律师。在中国政府应诉美国对华柠檬酸反补贴的数次行政复审案中,刘银是中方主办律师,在填写问卷、与国外律所配合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2015年商务部开展的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欧盟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反倾销案及对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日落复审案中,刘银律师担任申诉方主办律师,均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

                            

曾代表中外客户参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案件的审理。并曾为多个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境内外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刘银律师曾担任国内著名投资机构的法务总监,对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及投资项目运作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

 

著 作 论 文

《论英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的可预见标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中国汽车产业相关政策WTO适法性研究》,载于《北京律师》2006年第3期,北京律师协会出版。

《归零方法:反倾销领域的一个问题》获得商务部主办的2006年度“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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