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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及

高级合伙人律师

艾及 深圳

工作简历

姓名:艾 及

职位类型权益高级合伙人

首次执业时间:1990年

社会职务:曾任福田区政协委员、常委;深圳市政协第三、四、五届委员;第五届政协常委;民建广东省委第六、七届委员;民建广东省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民建第二、三届市委委员、第四、五届副主委;深圳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方向(必填):民商事诉讼、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并购及税务相关

工作语言:汉语、日语

职业背景(必填)

(1)1986.5-1997.9    长沙市东区法律顾问处(后改名湖南楚华律师事务所)

(2)1997.9-2005.1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3)2005.2-2014.11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4)2014.12-至今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必填):  

(1)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审理的某浙江籍流窜盗窃案,涉嫌流窜盗窃且盗取金额特别巨大,盗窃警用物资。铁检以惯窃盗窃警用物资且数额巨大为由,提起控诉。依《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理应判处死刑。经辩护,判处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

(2)某港企诉深圳某内联企业返还货款1000万港币,以应当适用民诉时效规定,不适用香港法时效规定以及连接点较多的法律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法院以诉讼时效消灭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1986年,某医院医生间名誉权纠纷,代理被告。原告的诉求经市区级人大批示,指定某法院审理。向有关机关报刊杂志社举报,虽语言过激,但无扩散性为由获法院支持。后该案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4)某地质队诉某皮鞋场订购皮鞋质量不合格请求赔偿纠纷。代理被告,提出虽有权威部门质量不合的鉴定,但采样已超过抽样标准的法定期限获得法院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广东某企业针对广东某银行清偿贷款本息申诉案,代理被申诉人,提出原审未正确计算利息罚息为由获得法院支持,申诉判决驳回申诉人请求,支持我方意见。

(6)广东某大型房地产集团涉税纠纷处理,涉及税务违法事实的认定、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等众多法律问题处理以及众多且相关联案件的管理。

(7)深圳某公司广西某大厦执行申诉案,代理申诉人,以执行行为缺乏执行依据为由获得执行法院支持,撤销原执行裁定。现已进入异议诉讼。                                               

     部分服务企业(必填):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旭联实业有限公司

     民建深圳市委委员会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碧云天水务集团

 鸿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九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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