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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亮

专职律师

闫宏亮 太原

工作简历

闫宏亮,男,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主任。自2003年开始担任山西省律协刑委会委员;2008-2010年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山西省优秀律师”;2016年受聘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山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2018年6月被太原理工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聘任为高级顾问。

闫宏亮自2002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精耕细作,办理了数百件刑事案件,尽职尽责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业界获得良好的职业口碑,得到了诸多客户的高度认可。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刑民交叉案件的专项服务、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主要业绩:

(1)办理过某农发行会计科科长陆某某贪污案,再审阶段担任辩护人,最终案件被改判为无罪;

(2)担任临汾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王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最终获得轻判;

(3)担任晋中市某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减轻处罚;

(4)担任长治市某派出所所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经过辩护,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而结案;

(5)担任某国有企业副总韩某某受贿案件的辩护人,经过大胆的调查取证,韩某某被从轻判处;

(6)担任某大型国企常务副总闫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发还重审阶段的辩护人,闫某某从原审有期徒刑11年减为6年6个月;

(7)担任太原市某医保处处长尤某某涉嫌受贿罪的二审辩护人,从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8)担任某担保公司总经理合同诈骗案,涉案标的12亿,经过辩护,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存疑不起诉”结案;

(9)担任某县抢劫(股权)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辩护侦查机关以撤销案件结案。

(10)担任引诱、容留他人卖淫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辩护人,通过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批捕科出具《不应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后,林某某被不予批捕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11)担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抢劫案件中张某的辩护人,通过积极辩护举证,全案被否定了“抢劫金融机构”的指控,张某被减轻处罚;

(12)参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曹三胖”、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刘江等人恶势力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13)担任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的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过的假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中侯某某的辩护人,经过辩护侯某某被认定为从犯而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14)担任尖草坪法院审理的高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起诉指控的盗窃数额法定起点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过辩护法院采纳了高某某仅是部分参与而非全案参与从而大幅降低了盗窃数额,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某的父亲深切感受到“找关系”不如“找律师”。

(15)担任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辩护人,采用“层层递减法”辩护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减去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在审判阶段通过减数量的方式减轻危害后果,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16)2004年担任山西高院审理的杨某某投毒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人,提出了受害人好吃懒做且对杨某某有长期家暴的行为,受害人对矛盾升级最终引发本案具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从法律、从情理多角度、多视角进行辩护,最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两年。

执业宗旨:

受人之托,竭尽所能,只办理刑事案件。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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