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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魏潭良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2012年9月-2016年7月 河南警察学院 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23年8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0年7月-2023年7月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9年11月-2020年5月 浙江近山(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7年6月-2019年10月 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2016年10月-2017年5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从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为多名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改变罪名,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何某故意伤害案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
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
宋某诈骗案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法院阶段接受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赵某诈骗罪100余万元法院阶段接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蔡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撤案处理。
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刘某诈骗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介入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霍某诈骗案批准逮捕后,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被取保候审,后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杜某组织卖淫案公安以组织卖淫罪对其刑事拘留,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意见有期徒刑三年,因量刑建议不合理,建议当事人拒签,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大量案例,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最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经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同意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0个月,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经会见及阅卷,发现冯某有立功情况,但是卷宗中并未记载相关情况,经多次和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公安机关出具冯某立功情况说明,最终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
魏某寻衅滋事案魏某酒后寻衅滋事,致使受害人轻伤一级,经多次和受害人沟通,赔付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后,受害人出具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