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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昕宇

高级合伙人律师

胡昕宇 北京

工作简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胡昕宇律师,中国民主同盟成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超过十七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任盈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女律师学院院长、盈科证券法律业务总部内核委员会委员,具有涉军涉密资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智库专家与客座教授。自入职盈科以来连续荣获盈科优秀律师称号、荣获盈科优秀合伙人、首届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胡昕宇律师服务对象包括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大型民企等,代理的“蓝天玻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该案,胡昕宇律师充分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反败为胜),代理其它民商事案件200余件。

胡昕宇律师通过综合方式(详细梳理客户资料、深挖需求,通过谈判、投诉、举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并结合诉讼,根据需要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帮助客户成功处理多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金融与资本业务领域,受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朝阳区金融办、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指派对数十家互金平台及类金融机构(包括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合规行政核查,胡昕宇律师承做了100余个资本市场综合与金融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投融资、公司控制权等)。

代理大量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股票分别为:中某资源、中某教育、延安某康、华某软件、数某退、ST某通、中信某安、ST长某、联某股份、ST爱某、中某化学、博某环境、龙某股份。

著述:

1.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不可抗力”问题之探讨

2.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基础资产篇(一)(金钱债权)

3.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基础资产篇(二)(应收账款)

4.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基础资产篇(三)(融资租赁)

5.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基础资产篇(四)(商业保理)

6. 《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企业十大数据合规义务解析

线下培训或线上直播(部分):

1. 股权代持的雷区与应对

2. 公司法热点问题解析

3. 债券发行法律实务

4. 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

5.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

6.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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