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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律师
工作简历
崔元涛,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从事刑事辩护十四年,代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300多件。
执业范围:刑事辩护
经典案例:
1、陈某贩卖毒品罪,在法院审理中,辩护人提出“交易当场时扣押的包装毒品塑料袋与卖家犯供述的不是一个,在没有转账记录支持下双方是否存在交易存疑,应按持有毒品罪处理”的意见被采纳,法院变更罪名。
2、王某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提出“其作为主犯的妻子,日常仅是负责公司及家庭资金的管理,后续转移资金的行为是在其丈夫诈骗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故本人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的意见被采纳,法院最后按照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3、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人提出“王某的部分代开行为及金额,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是在真实交易情况下因下手不能开具发票找人代开,该部分不构成本罪”的意见被采纳,后因虚开金额降低量刑幅度下调并适用了缓刑;
4、张某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案涉金额3500万元,辩护人提出的“家属非吸金额应扣除、从犯、自首”意见被采纳,判决有期徒刑2年。
5、陈某故意伤人罪,辩护人提出 “陈某手持利刃在具有多次捅刺的条件并没有多次捅刺,且在被害人倒地后打120抢救,不具有杀人的故意”的观点被采纳,法院最后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潘某某侵犯知识产权罪,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受害人对韩国某公司的网络游戏尚未取得合法授权,韩国某公司尚未对中国区该款网络游戏提出产权保护”的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7、王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提出“王某和赵某同居一室,因二人各自贩毒,查获的毒品数量部分无法进行区分,在量刑上留有余地”的观点被采纳,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8、杨某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其属防卫过当,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意见部分被采纳,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
9、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搜查罪等8个罪名,辩护人精准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部分被采纳,拿掉罪名三个;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提出“高利转贷罪无证据支持,非法搜查罪缺少犯罪动机”的观点被采纳,又拿下二个罪名,最后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抽逃出资罪定罪,徐某是全案十个被告中唯一罪名、刑期下调的被告。
10、迟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三起)、开设赌场罪辩护人提出“迟某某所实施的部分犯罪属于个人犯罪,不属于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性质的犯罪”的观点被采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5年。
11、张某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辩护人在审查阶段,成功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