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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瑞玲

专职律师

黄瑞玲 福州

工作简历

业务领域:

民商诉讼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金融法律事务部

执业概况:

2021年4月至今,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2021年,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福州大学,本科

典型或代表性案例:

1、代理某塔吊租赁公司诉请支付设备使用费一案,二审、再审均改判,最终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代理陈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通过与审判长、十四位被告多次协调沟通,最终所有被告均同意案涉隔四代的房产归陈某某所有;

3、代理金某某与世茂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及庭审辩论,最终法院以世茂公司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导致金某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为由,判决驳回世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金某某反诉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主张;

4、代理王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与审判长沟通开具调查令,查询被告钟某某名下财产线索,进而财产保全,促使钟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收回全部借款并支付利息100万元;

5、代理萨某某与某公司、魏某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魏某等股东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未届满,通过起诉使未届期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最终判决追加所有股东为被执行人;

6、代理陆某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分析证据、论证借贷真实性后,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二审等程序,最终驳回苏某主张300多万元借款本息的主张;

7、代理倪某与李某某合伙纠纷一案,与倪某多次沟通组合证据链,反驳李某某投资2200多万的事实,一、二审法院最终以李某某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为由,驳回李某某要求分红的诉讼请求。

8、代理邹某与姜某、哈密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纠纷一案,通过证据、法律规定论证姜某等人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且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未满足可以解除邹某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最终判决驳回姜某等人解除股东资格的主张;

9、代理福建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进行谈判,福建某公司支付定金购买设备后又违约不买,按照规定苏州某公司可不退还定金,且该定金主张的诉请已过三年诉讼时效。通过不断与苏州某公司谈判,苏州某公司最终退回50%定金。

10、代理福安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谈判,通过与中铁十八局总部及下属项目部谈判,最终替福安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项目部达成八百多万还款计划,并陆续收到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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