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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志

专职律师

张宏志 东营

工作简历

张宏志,1956年12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

学习经历:

2017年8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金融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究员 证书;

1986年-198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

1982年-1985年,黑龙江省克山师范专科学校学生;

1972年-1976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工作经历

2020年10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2020年9月,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2004年6月-2012年5月,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2002年                           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994年-2004年,           东营市人事局行政执法员。

任职兼职情况:

2004年至今,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4年至今,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2012年至今,历任东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党总支委员,现任党委委员、监事

2016年至今,东营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2018年至今,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法学专家

2019年至今,东营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019年至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注册登记调解员

2020年至今,东营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律师团首席律师

2020年,东营市民事行政检察和解中心指导委员会委员

2006年度、2011年度东营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度,东营市第二届优秀律师

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擅长领域:

票据纠纷、商事调解、律师党建。

律师业务案例和论文情况

(一)代理的票据纠纷主要案例

1.2012年代理青岛澳柯玛制冷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件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742号,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249号。

2.2012年代理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一审(2012)寿商初字第881号,对方撤诉后在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2013)广大商初字第42号,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4)东商终字第57号。

3.2013年-2018年,代理枣庄市薛城新华工业公司两个票据纠纷案件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2013)东商初字第332号和(2014)东商初字第1105号,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3)东商终字第100号和(2015)东商终字第243号,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8)鲁民申271号。

4.2014年代理青岛澳柯玛制冷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714号,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1971号

5.2015年代理银川鑫源磊贸易有限公司、银川利丰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972号和1061号,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高检监(2016)9号和10号。

6.2015年代理扬州诚森塑胶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447号。

7.2016年代理河南省浩达起重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豫民申2911号。

8.2016年代理大冶市日增鑫矿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6)最高法民申2003号。

9.2016代理乐清市东亚紧固件有限公司票据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鲁05民终182号。

10.2016年,代理东营市东方龙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苏0402民初6066号。

11.2017年代理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票据纠纷再审(2017)冀民申6090号。

12.2017年代理山东宇通燃气有限公司7206万元票据纠纷案在东营中院一审(2015)东商初字第181号,山东高院二审(2016)鲁民终2361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7)最高法民申2894号];

13.2017年代理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1600万元票据纠纷在东营中院一审(2015)东商初字第14号,山东高院二审(2016)鲁民终2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7)最高法民申2026号];

14.2018年代理山东临清特优金属公司40万元票据纠纷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9)闽民再380号]。

15.2018年代理东营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2018)鲁1002民初4406号。

16.2018年代理莱芜鑫秀盛商贸有限公司20万元票据纠纷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8)鲁民申2959号。

17.2019年代理山东洪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 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宁01民初3101号。

(二)票据论文情况

1.2014年论文《票据纠纷之诉中立案切入点的选择》获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

2.2015年论文《票据纠纷之诉疑难辨析及克服》获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

3.2018年论文《电子票据模式下律师代理新思维》入选2018年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

(三)商事调解情况

1.2020年疫情期间,以东营市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名义成功主持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东城店与78户自然人出租户商事纠纷调解,达成《东营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2020)东商调字001号并经东营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受到东营政法委、市领导、省司法厅赞扬并报司法部采用为推荐案例。

2.2020年6月,以东营市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名义成功主持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世誉置业有限公司涉1.01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事纠纷调解,达成《东营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2020)东商调字081号并经东营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受到东营政法委、市领导、省司法厅赞扬并报司法部采用为推荐案例。

3.2020年9月,成功调解市中级法院委派的执行前和解案件3起,受到当事人和各方好评。

4.2020年9月,成功调解成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民事抗诉案件和解工作,化解了5年多的纠纷,受到好评,《东营日报》9月14日作了《人民调解暖人心 案结事了人也和》的报道。

2016年东营市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被聘任为调解员至今,在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近百起纠纷,其中成立调解中心后的2016年第1号纠纷调解案件,2020年损失赔偿数额最大的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案件,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的执行前和解案件、行政诉前和解案件,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和解案件,主持参加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派的商事、房地产、物业、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数百起诉前调解案件,主持调解和参与市信访局转来的涉千万元农民工工资调解案件。同时起草完善了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案流程。

(四)法律顾问情况

2006年至今,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宏安电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8年至今,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3年至今, 东营市第二中学法律顾问;

2013年-2019年,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5年至今,中国民企500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6年至今,山东宝利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9年至今,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20年,       东营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律师团首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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