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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超

专职律师

窦超 南京

工作简历

 

教育经历:

窦超律师系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

 

工作经历:

曾任香港某印刷集团华东地区法务负责人

2007年加入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2010年加入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

 

经典案例

1、窦律师作为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外聘律师,为苏宁电器提供各类融资贷款等资金类合同审查、公司风险防控、参与商务谈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窦律师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入库律师。窦律师为南京某产业控股集团房地产项目并购案提供法律服务。

2、在某英资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与麦某某等33位香港业主的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中,窦律师为作为借款人的业主方出具法律意见,经共同努力通过非诉讼方式使得银行维持了低利率,维护了借款人权益。在深圳置业的麦某某等33位香港业主系在银行申请了港元/美元房贷的客户,2011年11月前后均收到银行房贷部发出的通知,银行大幅度把现时的港币房贷利率从5.5%提升至8.25%,美金房贷利率从2.8%提升至6.3%,借款人遂于银行产生重大争议,其导致原因系银行在与借款人洽谈贷款合同时存在误导之嫌,以至于33位借款人均理解为“美元贷款是与美联署利率挂钩,港币是跟随香港的Prime Rate”,但银行在此之后却表示依据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跟随该银行的特订利率。使得33位借款人处于极其被动不利的局面,此后窦律师为借款人出具法律意见,经努力,使得银行维持了低利率,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解决该争议。

3、银行承兑汇票空白背书转让能否转移票据权利——句容市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简称句容公司)诉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窦律师作为被告南京公司的代理人,经两次开庭审理及数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句容公司放弃要求南京公司支付因南京公司空白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而被句容公司业务员“侵占”所导致的句容公司未收到的款项,被告南京公司权益得以维护。

4、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代理南京鼎辉国际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诉南京金祥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5、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代理江苏龙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省锦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6、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代理肖某某诉俞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采纳原告代理人意见,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引用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7、窦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南京业基电气有限公司、南京波导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艾赛尔制衣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多次成功代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员工方的仲裁请求大部分被驳回,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8、窦律师作为刘某涉嫌重大诈骗案的被聘律师,在刘某被逮捕期间通过会见方式了解案情,紧抓案件诸多被侦查机关所忽视的关键疑点,经过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使得该案件被撤销,刘某重获自由。

9、窦律师作为在职警官王某某在被录用为公务员之前的武警部队服役期间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二审辩护人,在一审被灌云县法院定罪获实刑的情况下,经辩护连云港中院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使得王某某得以保留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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