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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个人简介:
法律在不断更新,我也要不断自我提升,每一次的专业学习,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执业十年来,唯有依靠法律,不断的补充自己的知识,才能争取每一次的服务都更专业,更有优势。
职务:
专职律师,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业部主任
教育背景:
2001-2003 黄河科技大学 法律专业
2003-2004 郑州大学 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
2020年12月—至今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020年11月 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2010年3月 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
2004年8月—2006年 伊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擅长领域:
擅长民商事类合同纠纷、刑事经济类犯罪案件,特别在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学习。
经典案例:
案例1:2003年在担任于某行贿罪辩护人时,因为当时检察院公诉的于某行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不再缓刑的档次内。辩护人经过反复斟酌,为了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对伊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行贿罪的罪名没有持异议。但辩护人从被告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因行贿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着手,以被告人于某某的犯罪行为在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是2013年元月1日起施行之前,应依照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适用“情节严重”的规定,将被告人的量刑档次降了一级,最终该意见被法院采纳。给被告人判令缓刑。
案例2:2016年在代理原告李守信、李合斌、李社教、谷纪国、李战友诉被告王留锁合伙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王留锁的代理人,在王留锁给原告出具欠条明确数额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委托人沟通,将这张条子的出具背景详细的做了记录,最后以原被告之间尚有合伙账目没有清算为由,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了抗辩和举证。最终该案件被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案例3:2018年接受原告康双印的委托,在诉被告伊川县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等设施行为违法一案中,做了策略性的起诉,先诉了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及颐高电子产业园项目部。在开庭中,街道办事处和颐高电子产业园项目部同时说是受到县政府委托才进行的拆迁。回头我们诉了伊川县人民政府,二次起诉法院确认伊川县人民政府对原告康双印伊龙桥北至伊河桥南范围内的附属物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现在该案件在走赔偿程序。
案例4:2019年在接受李淑兰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委托后,当时李淑兰在刑事拘留阶段,通过会见李淑兰,调取李淑兰和报案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在向公安局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同时,将不予批捕意见书同时递交检察院,通过和检察官沟通,最终没有批捕。李淑兰取保候审后,通过我主持李淑兰和报案人及时的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没再往下走程序。李淑兰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