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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

专职律师

陈锐娜 广州

工作简历

      【个人简历】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十余年,办理了多件刑事案件、离婚、遗产、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刑事无罪辩护、有罪的罪轻辩护、缓刑、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陈锐娜律师十余年执业期间,为诸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纠纷处理技巧和经验。

执业以来,秉承当事人利益至上、勤勉尽责;法律至上、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

      【教育背景】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专业

      【工作经历】

2019年1月至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3年至2018年,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年至2013年外省就职,专职律师。

【经典案例】

2021年成功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案件】

(1)2021年(荔湾区)担任荣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刑拘抓捕时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检察院呈捕期改变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之后与检察官面谈沟通案情和用药记录被成功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

(2)2017年(海珠区)担任云某惠全国特大影响力案件领导、组织传销罪一案中被告韩某辩护人,全国各地抓捕较多,广州涉案人员38人,涉案金额劣迹560多亿元,之后经法院庭审有效辩护得以取保候审;

(3)2021年(南沙区)担任甘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成功不予不予批准逮捕、予以释放;

(4)2021年(番禺区)担任刘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辩护人,拘留后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取保,成功取保候审;

(5)2021年(海珠区)担任叶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成功不予不予批准逮捕、予以释放;

(6)2021年(海珠区)担任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得以释放;

(7)2019年(番禺区)担任特大刑事专案民营资产诈骗罪倪某燕辩护人,成功申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予以释放。

一、【刑事案】

(一)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

1、2021年(荔湾区)担任荣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刑拘抓捕时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检察院呈捕期改变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之后与检察官面谈沟通案情和用药记录被成功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

2、2021年(天河区)担任吴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刑拘抓捕时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受害人当场死亡,结合尸检报告,公安机关变更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检察院阶段积极沟通赔偿,法院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3、张某(市中院)故意杀人罪,白云区案件,经辩护判处死缓,得以保命。

(二)经济类犯罪

1、2021年(天河区)担任殷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法官中止第一次庭审调取新的证据,第二次开庭得以轻判;

2、2019年(天河区)担任云某通特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抓捕30余人,涉案资金高达300多亿元;

3、2019年(天河区)担任返某么、军某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某涉案人员王某某辩护人,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经有效辩护得以轻判为8年徒刑,当事人较为满意不再上诉;

4、2021年(花都区)担任涉嫌虚开发票罪陈某辩护人,判处缓刑;

5、2017年(增城区)担任涉嫌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陈某明辩护人,羁押6个多月,最终开庭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

6、王某江(天河区),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上千万,经过一年半的诉讼程序,最终轻判为一年十个月;

7、其余案例:2014-2018年期间分别担任郑某斌诈骗罪辩护人,轻判缓刑;袁某圆诈骗罪辩护人,轻判为十个月缓刑一年;卓某战涉嫌招摇撞骗罪,从犯,经辩护轻判为一年,陈某盗窃罪,经辩护轻判为一年;陈某庆抢劫罪,经辩护轻判为两年;黄某盗窃罪,经辩护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阶段不予起诉。

(三)毒品类犯罪

1、2016年至今(番禺区)林某伟等4人涉嫌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担任李某运输毒品罪第二被告辩护人,涉案毒品克数6斤,一审辩护从法定死刑辩护为死缓,得以保命,目前正在上诉过程中;

2、2014年(番禺区)谢某颖涉嫌贩卖毒品罪,经辩护轻判为一年5个月;2015年(天河区)王某泉涉嫌贩卖毒品罪,经辩护轻判为一年;吴某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辩护轻判为一年5个月。

(四)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卖淫罪

1、2021年(增城区)胡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成功将罪名辩为协助卖淫罪;

(番禺区)刘某涉嫌介绍卖淫罪成功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从化区)肖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职务为某沐足场所股东,有效辩护较轻判处;

2、2014-2015年(海珠区)万某勇、刘某、张某胜等19人组织卖淫罪,陈律师作为张某胜的辩护人,成功将罪名辩为协助卖淫罪,轻判为一年九个月;

3、其余案例:2014年至2021年张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犯,轻判;刘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系从犯,经辩护轻判为一年六个月;张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辩护轻判为一年;王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判处缓刑;

     (四)其他刑事类案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林某标,主犯、白云区案件,经辩护轻判为两年;宋某春,荔湾区案件,经辩护轻判为一年;林某钦,主犯,白云区案件,经辩护轻判为三年;

 2、故意伤害罪:吴某飞(荔湾区)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辩护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处缓刑;周某(佛山)故意伤害罪,重伤,经辩护轻判为两年;张某堂聚众斗殴(番禺),轻伤二级,经辩护轻判为两年;

3、醉驾:喻某某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成功辩为“免予刑事处罚。”刘某危险驾驶罪,经辩护轻判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苏某格危险驾驶罪,经辩护轻判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张某磊危险驾驶罪,经辩护拘留7天后当庭判处缓刑;

4、代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黎某光、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池某琼、赵某泰、殷某妨害公务罪;文某良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等,都得到了轻判,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很满意。

二、【民事案】

1、离婚家事类:杜某容、何某、何某良、李某、罗某容、罗某梅、欧阳某新、孙某良、王某姗、郭某文、黎某明、陈某云、肖某乐、黄某梅、林某强、郭某龄、胡某、林某标、龙某某离婚财产、抚养权、债务纠纷案、房产继承纠纷案、变更抚养权、追索抚养费等案件中担任代理律师,最终有些案件得到婚前个人房产的增值补偿几十万余元及其他财产、保险费分割、变更抚养权等得到当事人及家属一直好评。

2、银行卡盗刷类:2016年代理海珠区特大银行卡盗刷案赖某、赵某、张某、葛某颜、李某太、李某、陈某清等人,向农业银行追回其被犯罪分子在福建盗刷的全部款项。

3、整形、医疗纠纷类:2016年至2020年代理多起庞某某等5人医疗事故纠纷;整形美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整形后有身体不适的沈某、张某敏、王某、孙某、李某争取到2-3倍手术赔偿,得到客户十分满意的好评。

4、房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类:蔡某模具合同纠纷;姜某、林某燕、刘某霞、潘某多、吴某、姚某铃、钱某娜、陈某、周某文、黎某服饰公司、蓝某礼品厂、曹某、陈某标、何某量、黄某会、宋某标、王某标、林某娟、喻某巍等个案中房产买卖、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客户十分满意的好评。

5、民间借贷纠纷类:陈某柱、黄某华、刘某勇、常某迪、彭某海、王某、杨某艺等借款纠纷案件代理人。

6、代理周某文1992年出售转让的宅基地房产,诉讼后成功拿回宅基地使用权。

7、广东某邦化工有限公司与某省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得二审改判胜诉的结果)。

8、其他民事类案件:向某、深圳弗某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刘某红、黎某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陈某某、林某玉、吴某义等人身侵权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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