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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雄

专职律师

陈桂雄 广州

工作简历

姓名

陈桂雄

律所职务

刑事风险防控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

2008年-2012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

2019年1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6年5月-2019年1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2年6月-2016年5月  北京市公安局  民警

擅长领域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10年刑事工作经验,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加上多年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经验的积累,培养了敏锐的证据意识,陈桂雄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独到的见解,擅长从侦查视角切入办理刑事案件。

经典案例   

1. 【无罪不起诉】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经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赖某诈骗案,案件认定涉案诈骗金额200余万。经介入辩护后,案件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经办部门采纳辩护意见,在当事人被羁押9个多月后,认定指控赖某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赖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成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后陈桂雄律师基于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2. 【无罪不起诉】许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在检察院认定许某下线人数几百人并批捕逮捕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核对案件细节,发现许某并不存在积极发展下线的事实,许某的地位作用系因系统原因造成。后陈桂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观点,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说服经办人重新鉴定,最终将许某下线人数成功降低为0个。本案许某在被关押近半年后,也因下线人数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3层30人”的犯罪标准无罪不起诉释放,重新获得自由。

3.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宋某因受人所托运输物品,后在卸货时被当场抓获,经侦查机关检查,宋某运输的物品均为假冒香烟,并以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蒋某拘留。在审查批捕阶段,经办人拟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多次发表法律意见并与经办人沟通,强调宋某主观明知问题,最终说服经办人,成功在黄金37天的批准逮捕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4.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区某为某快递营业厅负责人,因员工在跨境快递业务中违规操作涉嫌走私案。经了解到区某的不存在主观明知的问题,涉案行为均系员工自身行为,最终从主观明知切入说服经办部门,成功在侦查阶段(30 天内)为区某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5.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庄某因一起民事纠纷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刑事拘留,介入辩护后,在黄金37天内多次会见与庄某详细了解案情,后与经办检察院面谈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庄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6.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汪某作为兼职财务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介入辩护会见后,充分了解到汪某并没有参与涉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也未在涉案公司实际任职,仅仅是兼职财务人员,后与经办检察院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汪某在批准逮捕阶段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7. 【无罪不起诉】李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失火案,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从李某的主观恶性、失火具体原因等切入辩护,最终被检察院不起诉后释放。

8. 【打掉涉黑指控,部分罪名无罪】梁某因多次被纠集前往某地营业办公室拒不离开,后被指控系参加某黑社会组织,并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参加者,侦查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两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论证梁某在整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及行为模式涉嫌的犯罪构成要件,成功说服经办检察院,为梁某打掉黑社会组织参加者的认定和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9. 【重罪轻判】李某毒品交易途中被当场抓获,后被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刑事拘留,指控涉案海洛因700余克。后李某被以主犯起诉至法院,后经介入辩护,多次审查案件证据及翻看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庭审中指出多处证据问题及李某不构成主犯的依据。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李某为从犯,在同案犯被认定主犯并判处死缓的情况下,成功将李某刑期降低至有期徒刑7年。

10. 【重罪轻判】苏某因从事假烟运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涉案金额180多万,根据该罪名的规定,本案法定刑7年以上。后经过沟通辩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苏某存在从犯及未遂情节,为苏某争取到突破两档降档处罚,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11. 【黄金37天取保】陈某送货过程中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介入辩护,在侦查阶段37天内为陈某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

12. 【黄金37天取保】赵某通过网络交友,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异地刑事拘留,历时18天,经过多次沟通,成功取保候审。

13. 【黄金37天取保】陶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在同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且陶某是唯一成年人的情况下,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从主观共谋的共同犯罪故意切入辩护,认为本案存在犯意转化问题,最终在37天为陶某取保候审。

14. 【黄金37天取保】周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异地刑事拘留,通过与家属分析利弊,介入后20余天成功为周某取保候审。

15. 【黄金37天取保】徐某因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入辩护后在25天成功为徐某取保候审。

16. 【黄金37天取保】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委托时已被拘留二十余天,为彻底了解案情,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在6天内紧急会见2次,最终通过下线人数问题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唐某取保候审。

17. 【黄金37天取保】肖某涉嫌强奸案,为仔细核实案件细节及双方关系,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在4天连续会见3次,经过多次详细沟通,反复核对案件细节,最终以不存在犯罪事实观点,在37天内不批准逮捕,为肖某成功取保候审。

18. 【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提供银行卡涉嫌非法经营被异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双方关系及主观明知切入,37天内为陈某取保候审。

19. 【黄金37天取保】郑某因涉嫌走私案被异地刑事拘留,经介入辩护后,从郑某涉案时间,从事工作内容等为其切入辩护,最终在37天内为郑某成功取保候审。

20. 【黄金37天取保】赵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异地刑事拘留,37天多次会见核实细节,了解赵某涉案缘由、背景经历等切入辩护,最终黄金37天取保。

21. 【黄金37天取保】刘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经辩护,在侦查阶段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成功说服经办人员,最终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22. 【黄金37天取保】陈某因网络赌博发展会员后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在介入辩护后,以法律适用问题等切入辩护,最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为陈某取保候审。

23. 【黄金37天取保】谢某盗窃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30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4. 【黄金37天取保】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介入辩护后的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25. 【批捕后取保候审】熊某因公司经营模式问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在关押近半年,经多次与经办人沟通,最终为熊某成功取保候审。

26. 【批捕后取保候审】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批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27. 【取保候审】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28.  【取保候审】贺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释放后撤案。

29.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后经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0.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张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侦査阶段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1.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王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检察院指控行贿 100 余万元,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2.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安阶段取保后缓刑。

33.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取保并在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4.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属于团伙犯罪,经介入辩护,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5. 【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牛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经介入辩护,在取保后一审判决成功获得缓刑。

36. 【取保候审后无罪】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后撤案。

37. 【取保候审】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

38. 【成功缓刑】参与办理曾某涉嫌受贿一案,涉案金额100余万,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核对案件证据,成功为当事人辩护打掉近 100 万元受贿款的指控,最终获得缓刑。

39. 【成功缓刑】经办邓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

40. 【成功缓刑】周某因投诉举报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刑事拘留,在检察院建议实刑的情况下,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41. 【成功缓刑】和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42. 【批捕后取保候审】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时指控涉案金额1000多万,后经介入辩护,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成功将涉案金额降低至10余万,后成功说服经办人员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3. 【黄金37天取保】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接受委托后,从网上搜集大量行业专业名词及相关材料资料,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到涉嫌的犯罪事实,在两周内会见三次,反复确认案件经过,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切入点,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沟通反馈案情及法律意见,最终观点被采纳,黄金37天成功取保候审。

44. 【黄金37天取保】彭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会见三次,终于打开当事人心扉,从当事人背景经历切入,结合案情论述发表法律意见,黄金37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

45. 【黄金37天取保】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委托后,在37天内多次会见,并通过比对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论述是否必须适用刑事处罚手段等切入,最终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46. 【成功缓刑】赵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介入后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取得缓刑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赵某缓刑。

47. 【二罪轻判】陶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广州市某地刑事拘留,37天介入后成功取保候审。取保期间,陶某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北某地刑事拘留,后通过辩护判处陶某帮信罪6个月,抢劫罪10个月,合并执行1年1个月。

48. 【黄金37天取保】董某因帮他人取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经介入后,成功在37天内取保候审。

49. 【重罪轻判】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并致人死亡,可在无期以上量刑,介入后,在刘某被抓获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自首情节,并通过刘某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辩护,在不区分主从犯情况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0. 【二审改判缓刑】郑某涉嫌诈骗罪,起诉时检察院指控金额7位数,后经一审辩护,法院采纳按多收取的费用计算涉案金额,成功将涉案金额降低到50多万,在争取从犯的情况下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后经二审上诉,再次将涉案金额降低,最终为郑某争取到缓刑。

51. 【死刑保命成功案例】黄某伙同他人以踩点、跟踪、绑架方式抢劫当地富豪,后黄某用刀造成被害人死亡,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死刑立即执行,经介入辩护后,在判决同案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不区分主从犯情况下,判决当事人黄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52. 【重罪轻判成功案例】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获利20余万,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3年10个月,介入辩护后,通过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等问题切入辩护,在同案下线人员认罪认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金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53. 【部分罪名无罪】罗某作为某A公司职员,被A公司控告在其任职期间涉嫌生产销售假冒A公司商标的商品30余万元,并通过其自身职务便利侵占A公司100余万元。后经过介入辩护,从罗某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侵害A公司财产、没有决策权及涉案金额认定问题切入,成功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罗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指控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涉案金额也成功降低为20余万。

54. 【批捕后取保候审】闫某因贩卖、解封Q Q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家属委托。介入辩护后从涉案情节、罪名定性等角度切入,最终在检察院阶段为闫某成功取保候审。

55. 【不起诉】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前10余天介入,6天会见2次,提出人数应该去重的法律意见,最终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后经过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沟通,最终获得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的结果。

56. 【刑事控告】许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在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报案,成功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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