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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宇

专职律师

陈晓宇 福州

工作简历

姓    名:陈晓宇

律师职位: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地产与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营建领域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2008年9月-2011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共公管理学硕士;

2004年9月-2008年7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与经济学 双学士。

工作经历:

2011.08-2014.07,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2014.09-2016.02,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师;

2016.03-2017.12,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

2018.01-2022.03,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2.04-至今,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服务业绩:

先后为福建省住建厅、交通厅、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建设行政法律服务,为福建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路PPP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福州综合水系治理PPP项目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协力和兴(平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博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星融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东海漆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管理人成员,参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工作。

代表性案例:

1.福建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平潭某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最高院既往判例对于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存在不同意见情况下,总承包合同无效主张得到采纳,使委托人即承包人免于承担发包人就工期超期等主张的巨额违约金,并组织证据使法庭未予采信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张,获得胜诉,成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某支行与福建某置业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际施工人与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获得生效裁判文书且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败诉,委托人抵押物权被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排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情况下,判断优先权行使期限超期的观点不会得到合议庭采纳,深入收集组织证据,通过主张对方虚假诉讼而获得二审胜诉,成功保障委托人抵押物权的优先权利。

3.福建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现场指令工程量变更情况下,通过举证和充分辩论,固定总价主张得到法庭支持,成功维护委托人工程价款权益。

4.谢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立案后迅速进行财产保全,在工程项目已进行中间结算、已完工程已经移交的情况下,成功抗辩发包人追加诉讼当事人和提起工程造价、质量鉴定的主张,获得胜诉,帮助委托人应收工程款快速得到回笼。

5.曾某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作开发,人事更迭,项目开发及销售事实难以还原的背景下,在开发企业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未实际占有情况及原告证据材料占优情况下,综合考虑原告系台湾同胞的因素,代理开发公司与原告经过艰难谈判,促成和解,协助房屋买受人的继承人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免于承担房屋交付义务。

6.郑某不服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行政许可案,代理图审中心获得胜诉,代理过程中反思当时图审制度安排对于图审机构、行政机关、建设单位、房屋买受人等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撰写案例评析发布于律所公众号,并以该案例参加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第六届“以案说法”大赛,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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