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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张兴花,执业年限十三年。曾任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在保险公司负责追偿及车险理赔开庭工作六年。为人热情、真诚,办案用心、尽职。自2011年以来代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工伤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并先后为五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与交警队、医院、伤残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法院协调交涉方面具有娴熟的技能和独到的经验。十三年的办案经历,造就了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和丰富高效的法律实务处理技能。执业期间代理案件几百起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执业理念: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教育背景
2002.9-2006.6 青岛大学本科 经济法专业
工作经历
2023.7至今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19-2023 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3-2019 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
人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婚家案件,公司业务。
经典案例
1,(2022)鲁01民终10362号。该案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我代理当事人五个程序全部胜诉。一审我方胜诉,保险公司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又判决我方胜诉,保险公司依然不服二次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保险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我代理当事人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该案争议焦点为非营业货车用于营运,商业险是否赔偿,确属于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法院采纳我的代理意见,以并没有改变货车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并未显著增加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为由未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均进行赔付。
2,(2021)鲁0105民初9007号及(2022)鲁0105民初5470号。该两案均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两案争议焦点均为总包方及分包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案均采信我的代理意见,支持理由不相同但都支持了我方,不但判决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也判决了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支持理由分别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瑞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总包方,将上述装修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冯个人,冯个人又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王个人,瑞公司,冯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与王个人有共同的过错,瑞公司,冯个人均应当与王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案件支持理由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冯个人以瑞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在涉案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冯个人,瑞公司明知并认可原告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且在施工过程中与原告进行联系,直接向原告支付进度款,由此,冯个人,瑞公司与原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分包合同关系,故应对欠付劳务费负有清偿责任。而且两案在诉前我都向法院申请了保全,全额保到了瑞公司的存款,胜诉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划款,当事人全部执行到了判决款项,对我非常感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并执行到位我感觉实现了律师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