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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惠珍

管理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律师

郝惠珍 北京

工作简历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全球合伙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朝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00年国办所改制后创建了合伙制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1993年受司法局委托组建了国办制的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1986年考取律师资格,1987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

1984至1992年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处。

熟悉民商法,擅长诉讼业务,被媒体称为“京城名律师”。

从业以来,受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如:轰动全国的“沈某福非法集资案”;建国以来首例“抢劫银行”案;在高官犯罪中办理了交通银行某地区分行行长贪污受贿案、全国审计风暴涉案人员交通银行某地区分行行长滥用职权案、北京房山区政协副主席买凶杀人案,保定水利局局长金某、盘锦国土资源局李某、北京市税务局副局长朱某、门头沟区建委主任等多起贪污、受贿案。代理了在上海颇具影响的宝山区家美好超市股东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票、开设网络赌场等经济犯罪案件。代理了债务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诉讼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功代理全国的文化大案《郭沫若子女诉陈某某、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黑豹乐队诉湖北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少儿部与天津教育出版社孙某某全集著作权暨孙某某讲故事纠纷案》《中国金辰公司诉中关村“五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和《北京医疗器械研究所诉朝阳某研究所侵犯商业秘密案》《张家口冀北电网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侵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武部正幸诉日本丰田株式会社专利侵权》等案件。作为光明日报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多起名誉侵权案。如吕某某与《北京青年报》《文摘报》案;董某某的战友于金山诉《沈阳日报》《中华周末报》《生活时报》《新民周刊》《成都晚报》《大河报》等被告撰文《董某某的首任班长你为什么要蒙人》引发的侵权案;刘某某因《我把刘某某送上法庭》一书与光明日报出版社引发名誉侵权;湖北彭想城因《五毒书记张二江》而与光明日报引发名誉侵权案;船舶工业总公司、神剑协会名誉权纠纷;萧乾夫人文某某诉陈某某侵权案等等。在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她办理案件的辩护词、代理词,多次被收进《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一书。尤其是【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等侵权、联营合同纠纷案】【郭某等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还被收入【最高法院案例选】。【北京医疗器械研究所诉朝阳某研究所侵犯商业秘密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作为典型案例分析。

郝律师在律师实践中把司法行政机关担任官员时积累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经验,运用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中。她曾先后为《光明日报》人民大会堂、朝阳区政府、诺基亚航天航星通讯公司、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中国杂技团、中国杂技家协会、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鹏达建设集团公司、河北大成供电局、三里屯街道办事处、五洲女子医院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公司高层决策,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章建制、劳务劳资纠纷,以及外部的经济开发合作、投资融资、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在执业中她坚持一专多能的业务方向,利用女律师的特点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代理了许多外国人和名人的婚姻案件。以及吴裕泰家族、张掖葡萄酒家族的继承案件。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积累了经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大家公认为行业的领头人。

作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她先后参与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物权法》的立法讨论,充分显示出她在该领域的专业素质和地位。作为实务界的专家她还一直活跃在国际间的交流平台上。作为中国律师的代表她参加了《国际家庭法研讨会》联合国在中国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妇女劳动权利》的专门工作会议;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婚姻家庭分会场,她与英国首相布莱尔夫人切丽·布思、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同行共同探讨了国际间婚姻家庭问题;她还代表中国女律师参加了香港女律师协会反对家庭暴力的研讨会。在中美保护妇女权益座谈会上,她作了《完善法律体系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的主题发言,全面介绍了中国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规定和中国律师的维权活动。在北京大学与挪威政府开展的“娜拉的姐妹们”研讨会上,她又作了题为《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的发言。2012年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团成员,她与日本国律师同行开展了《婚姻法》实务交流并作主题发言。她还发表了多篇论文,显示了专业研究水平。她主编和撰写《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篇》《离婚争夺站》《婚姻家庭案件办案全程》《专家说法》等书籍上市后反响极大,被社会誉为“百姓生活中的法律顾问”“律师手中的办案指南”。

郝律师还热心法律宣传与媒体保持了密切的联系。自1994年以来先后被北京电视台《钟鼓楼》《热线律师》等节目聘为嘉宾。1996年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社会经纬》法制节目中,被聘为《是非公断》栏目的首位律师主持人。这个栏目受到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好评,先后观众来信数万封。中央电视台的《社会经纬》栏目还为此专门制作了一期《郝律师答观众问》以示感谢。1997年她又在《北京法制日报》开设了《郝律师答疑》专栏,并多次作为“专家”接受广播电台、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和《中国妇女》《法制晚报》等各大媒体的采访。2002年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时作为法律专家接受了中央第四套的《专家访谈》。2003年在中央二套《经济与法》节目中说法讲法。2004年作为 “十大名律师”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的网上咨询。2005年起又作为专家受聘于中央12频道《法律讲堂》为此她还荣获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普法明星”的光荣称号。

在“法律服务百姓、回报社会”的理念中,她率先进社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完成政府交办的“秀水街撤市”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此她本人连续获得了“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荣获了人物网10大法律人物评选提名;2006年被收录《中国大律师》丛书;2007年获和谐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重点提名;2008年她又荣获朝阳区奥运功勋金奖和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专业贡献奖。2009年获得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1年又荣获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政法委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获北京市优秀律师,朝阳区社会领域先进党务工作者;朝阳区社会建设与管理人才奖“。她受到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刘淇、原司法部部长的会见,还受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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