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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展才

专职律师

吴展才 肇庆

工作简历

吴展才,现担任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

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广东商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

工作经历: 

2022年6月至今,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书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专职律师;

2015年11月至2022年6月,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端州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端州区法律援助处,任公职律师、人民调解员

兼任肇庆市正兴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兼任肇庆中顺金融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兼任肇庆市鼎湖区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成员

兼任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学业导师)

擅长领域:

擅长对走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毒品以及贪污受贿等类型犯罪进行辩护,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涉黑、涉恶、涉黄、涉税(票)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擅长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自然资源执法和环保执法等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同时对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等商事案件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的处理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经典案例:

1、非诉项目业务领域

(1)2016年起,接受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美国)等多家金融企业委托,从事不良贷款催收和法律尽职调查,涉及资产处置金额过亿元人民币。

(2)2016年至2017年间,分别接受深圳前海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肇庆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法律意见书并获审核通过,作为主办律师协助该两家公司成功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这也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作出关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以来,在广东肇庆地区首例和第二例的连续成功突破。

2、破产清算、重整业务领域

(3)2016年起至2022年,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庆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连续担任广东肇庆小湘水泥有限公司、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德庆和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和承办律师,依法处理债权申报和审查、职工补偿和安置、破产财产变价拍卖分配及引入投资方重组企业等工作,个案处置或重整资产金额高达人民币数亿元。其中,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经引入投资商投资1.7亿元后成功获得重整,重新盘活企业,解决了企业破产引发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化解激烈的劳资矛盾和稳定问题。

(4)2020年3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担任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领衔办理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此案也是广东首例医疗机构破产重整案。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挽救濒临破产的医院并引入投资商重整,延续生殖技术服务社会民生、造福当地百姓,彻底解决了医院破产引发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甚至伦理问题。2023年2月,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十五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之一,获得省、市两级法院的高度肯定。

3、涉国企、建工业务领域

(5)2019年起,接受肇庆市某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托,因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遭受一千多万的商事仲裁追索,作为主办律师历经仲裁条款无效异议、仲裁、成功撤销仲裁裁决、重新仲裁等司法程序,成功为客户减少了六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6)2019年起,接受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担任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劳资纠纷、财产保险纠纷、物资机械购销以及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等案件,项目总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为客户挽回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7)2024年起,接受肇庆某建筑工程项目部委托,因施工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项目整体无法通过规划验收,协助业主方启动追责诉讼程序,最终法院判定施工方承担责任,为客户挽回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4、刑事辩护业务领域

(8)2018年,肇庆市某区检察院指控肇庆市某某陶瓷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提起公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缓刑,协助客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依法发回重审,历经重审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无罪。

(9)2019年,肇庆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律师介入并依法争取,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案件最终作销案处理。

(10)2019年,肇庆市某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高纯度海洛因,近500克),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从量刑建议无期徒刑到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效果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1)2020年,肇庆市某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属“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并涉嫌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经辩护律师争取,法院驳回涉恶势力认定以及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指控,最终仅认定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得轻判,效果非常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2)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经辩护律师争取,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黄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获得轻判,效果理想。

(13)2022年,经肇庆市某区监察机关留置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涉案金额超过200万),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效果十分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4)2023年,云浮市某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构成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最终判决缓刑,辩护效果十分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5)2023年,肇庆市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未经批准非法倒卖外汇,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法院最终判决缓刑,辩护效果十分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6)2023年,经肇庆市某区监察机关留置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两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法介入进行阅卷、调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受贿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遂多次向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通过积极、有效的辩护,监察机关撤回对受贿罪名的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仅指控被告人陈某构成贪污罪,后又成功争取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缓刑,效果十分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7)2024年,肇庆市某区公安局经侦查,以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历经37天后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被释放。但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朱某进行刑事拘留,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调查了解情况并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检察机关再次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朱某获当场释放,辩护效果非常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18)2024年,肇庆市某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接近四十亿元),经辩护律师依法介入,法院最终判决缓刑,辩护效果十分理想,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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