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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平

专职律师

刘小平 长沙

工作简历

教育及工作背景:

2004年6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9月,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历层次:研究生;

2004年下学期,受聘于湖南师范大学院理学院,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2005年初-2007年底,在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从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务工作,2005年-2006年受事务所指派服务于华夏五环信息部,任策划师、世界行活动组委会副主席;

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受事务所指派服务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

2008年1月-2009年7月,就职于都邦法律咨询中心,任首席法律顾问;

2009年3月-至今,受聘于商邻企业网,任常年法律顾问;

2009年4月-至今,受聘于都邦民间借贷网,任首席法律顾问;

2010年7月-2012年2月,就职于湖南佳宇律师事务所,任行政主任;

2011年考取湖南省委党校法理学专业的在职研究生,2011年9月-至今,工作的同时在省委党校继续深造;

2012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行政主任;

社会职务: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第一支部委员会委员

擅长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破产清算、民商事诉讼业务代理、公司并购重组刑事辩护

经典案例:

1、案由:
刘小平律师代理黄某诉某助运饰品连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事实与经过:
2010年2月19日,黄某偶然路过某助运饰品连锁店,该店店员接待了黄某,并在接待过程中,不断向黄某介绍店内的所有商品均是巴西进口的天然水晶制品、缅甸进口的翡翠制品以及辽宁岫岩玉器制品,并反复强调这些商品不但质量可靠、价格适中而且还有趋吉避凶、护主助运的作用。在双方交谈过程中,该店店员得知黄某小孩的学习成绩不很理想,遂着重向黄某介绍了一款被其称之为“可以促进学业、帮助学习者集中精力进行学习”的商品,该款商品的名称叫做“文昌局”,由五种不同类型的产品组成,并声称只要黄某在家中布了“文昌局”,便能够在黄某家中产生磁场反应,便可以促使黄某的小孩 “聚精会神”地投入到每天的学习当中,至迟在2个月内定能够对黄某小孩的学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店员还为黄某列举了诸多购买了他们产品的成功例子,于是,黄某在该店店员的误导下,被骗购买了该款商品,并支付了商品价款19292.8元。
双方成交之后,该店店员又要黄某画出家里的平面户型图,说是要为黄某看家居风水,以致黄某在该店店员的欺诈下,又被骗购买了他们所推销的“双星葫芦镇”2个,“五帝币”2串,并支付了价款5602元。该店店员又反复叮嘱黄某,称黄某所购商品都是在普陀山“开了光”的,需要留在店里接受每月初一、十五的香火,并要求黄某每月初一、十五务必来店里焚香祷告,以使黄某所“请”的“文昌局”和“助运宝贝”能够“认主”,以便发挥“奇效”。黄某信以为真,于是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或者在该店店员的邀请下,便到某助运饰品连锁店烧香祈福,而该店店员则每次均会以种种理由并采取各种变本加厉的欺诈手段,诱使黄某购买更多诸如被其称之为能够化解“劫煞”挽救黄某及丈夫性命、能够助旺黄某“正桃花运呈”帮助黄某夫妻和睦、可以促使黄某家宅“运势兴旺”、能够为黄某 “驱散家中鬼怪”等子虚乌有的功能和用途的诸多商品。每次成交之后,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店员又采用同样地欺骗手段,让黄某将所购商品留下用于“吸香火”和“认主”,以使黄某不得不反复来往于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商店,而便于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反复对黄某进行种种误导和欺诈。与此同时,某助运饰品连锁店还故意找出种种借口恐吓黄某,要求黄某务必按时过来焚香祷告,且不能将购买各类商品的事告诉黄某的丈夫,否则所“请”的各种“局”将会不灵验。于是,在某助运饰品连锁店精心培训的店员的高超的骗术下,自2010年2月19日至2010年6月16日期间,黄某共计13次在某助运饰品连锁店经营的工艺饰品店因被骗而购买了各种饰品共计520939.8元,其中还有211358元的商品,在黄某付款后,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却总是以所购商品需要进行“吸香火”和“认主”为由,而一直未向黄某发货。
后来,黄某发现所购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所有商品不但没有起到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店员所吹嘘的任何“作用”,而且质次价高,没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甚至某助运饰品连锁店从来没有向黄某出具过任何的货物销售发票,黄某到此方才顿然醒悟,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于是,黄某夫妇便到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处要求退货,而某助运饰品连锁店却欺行霸市,拒不退货,露出了奸商的丑恶嘴脸。经当地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介入协调未果后,最终酿成诉讼。

3、法律与筹划:
刘小平律师在接受黄某委托后,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关联关系角度入手,重点从产品质量和店员销售过程中所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方面组织、收集证据,制定案件代理方案。
刘小平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思路,化身为普通消费者,亲自前往本案所涉及的商店进行调查取证,掌握了该店店员在推销商品过程中存在违法(欺诈消费者)情节的第一手材料,并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刘小平律师还及时地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对方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0余万元;
与此同时,刘小平律师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邀请媒体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等方式,抓住对方当事人的软肋,以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出击的方式,赢得了这场打假战役的全面胜利。 

4、结果:

本案一审经某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助运饰品连锁店退还黄某货款人民币505861.6,并判令该店向黄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5861.6元,二审维持原判,且已经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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