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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庚清

高级合伙人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

叶庚清 北京

工作简历

所内职务:

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部门主任。

社会职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届律师代表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

辽宁省企业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特聘专家

主要执业领域:

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验,建立了全面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至今执业十余年,尤其擅长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经济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同时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根据客户需要和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系统的风险识别、量化测评、分析评价、制定控制措施等方法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视诚信为敬业的根本,对工作认真负责,办案严谨,勤于思考。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善于与客户沟通。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了大量的办案技巧,以负责求实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成功刑事案件(部分): 

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判缓案;

张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北京孙某合同诈骗案;

张某盗窃罪成功辩护为职务侵占罪;

刘某、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成功取保候审案;

冯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成功取保候审辩护缓刑案;

菏泽李某非法经营案;

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谢某、胡某贪污案;

 邢台薛某洗钱案;

河北某土地局局长杨某受贿案;

湖北政协某正厅级领导受贿案;

安阳某集团及被告人骈某被检察院起诉涉嫌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抽逃资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在审判阶段成功改变定性,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服务企业(部分):

北京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物资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

北京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某汽车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某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某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执业信条: 

诚实勤奋,脚踏实地;敢于挑战,自我约束;善于与人相处,力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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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Service: 400-7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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