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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强

高级合伙人律师

陶强 上海

工作简历


工作经验:

陶强律师1983年7月自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先后在多家学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培训和访学,先在国家司法机关工作,自1984年始先后参与创建、管理多家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在九十年代浦东开发开放后,1997年后在上海作为合伙人创建数家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社会兼职有: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池州仲裁委员会、宣城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1984年始以来已执业三十余年,积累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司商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等方面法律事务。曾先后为上百家国内外客户提供了有关项目融资、谈判、论证、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刑、民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事务。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中,强调“预防为主”,贯彻“事前参谋筹划,事中风险监控,事后危机补救”的方针,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且具有个性化的增值服务。

    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苏州、合肥等多地仲裁委、全国多个省市各级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办理及代理过大量各类案件和其他事务,沟通途径健康通畅,对办案程序熟稔,经验丰富。先后担任过上百家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个人的法律顾问。

    尤其擅长大中型的公司合规治理、风险控制,各项类型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重大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先后为众多商业、制造业、软件业、房地产业、银行保险证券业、房地产建设、酒店管理、电力燃气特许经营、投融资及产权交易等企事业单位做过常年专项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多年的执业经历,办理各类刑、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与非诉讼事务不计其数 ,挽回和避免了众多客户的经济损失,促成大量商务交易,防范了许多各类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还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有大量各种类型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职务犯罪、重特大金融诈骗犯罪、走私犯罪、增值税发票犯罪、毒品犯罪、偷逃税犯罪等。部分案件经努力获得被宣告无罪或改变罪名定性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等效果,有较高的专业和丰富的辨护经验。

     陶强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娴熟完备的专业技能、客户至上的敬业操守以及尊重法律的专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现仍为多地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曾先后多次获省、市、区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最佳法律顾问等光荣称号和荣誉,自2011年加盟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后每年个人或率团队均获得一二三等业务创收优胜奖,2012年3月成为盈科全国及上海分所的首批高级合伙人,还分获2013、2014201520162017年度盈科全国民啇事及诉讼仲裁领域优秀律师称号。

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陶强律师始终重视实体法、程序法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不断加强二者的学习和研究,因此对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尤其在讼诉、仲裁、冲突解决领域内业务娴熟。 还曾受邀多所专业学校的客座教授,发表专业论著多篇,多起成功案例被收录和法院案库,是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资深律师。

 

部分客户

安庆市胡玉美集团公司、池州市政府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国投(今国元证券)、德隆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下属某大型公司上海多家典当行、拍卖行、上海侨园集团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福集团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进出口集团、厦门厦工股份公司 某市供电局、卫生局等。


擅长领域:

尤其擅长大中型的公司合规治理、风险控制,各项类型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重大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先后为众多商业、制造业、软件业、房地产业、银行保险证券业、房地产建设、酒店管理、电力燃气特许经营、投融资及产权交易等企事业单位做过常年专项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1、1986年代理顾问单位安庆市胡玉美集团公司与联合租赁(中国)公司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经紧张的多轮谈判,争取到退租生产线而免除违约责任的和解结果。

 

2、1992年代理某市政府与美国某公司因合资合同纠纷在贸促上海分会仲裁,最终裁决获胜。

 

3、1993年代理中国工商银行某省分行与海南三亚某公司因联建、借款等合同纠纷在三亚中院、安徽省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全面胜诉。

 

4、1994年代理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南京市机电总公司因买卖合同涉及标的物被认定为走私物品被海关没收引起纠纷的诉讼,胜诉获得退款及赔偿。

 

5、1997年代理安徽国投(今国元证券)与张某某等证券委托理财及透支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及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取得良好结果。

 

6、2003年代理某大型民营企业与江苏某上市公司、香港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因合同、借款、担保等纠纷在上海一中院的审理,全面胜诉。

 

7、2005年上海市某印刷厂与上海某知名广告公司联营涉及保税进口设备处理补税及赔偿、借款等合同纠纷,代理印刷厂本诉及反诉均由上海二中院审理,全面胜诉。

 

8、2008年代理上海电气集团下属某大型公司与液化空气(中国)公司关于五年供用气合同纠纷案在贸仲的仲裁,取得较为满意的代理效果,基本驳回了对方的申请请求。

 

9、2011年代理香港某公司与上海某某公司等股权纠纷在上海市高院审理,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10、2011年-2013年代理上海某典当公司系列股权质押借款纠纷在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全面胜诉。

 

11、2013年代理上海某金融公司的系列抵押借款纠纷在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全面胜诉。

 

12、2015年代理上海上实集团与山西煤外运集团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诉讼,全面胜诉。

 

13、2014年代理上海上实集团与上海磊德公司海外代理采购合同纠纷诉讼,迫使磊德公司撤诉,我方胜诉。

 

14、2015年代理浦东进出口集团与浦东国资投资公司诉讼,在浦东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我方一审二审均胜诉。

 

15、2015年代理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在上海仲裁委仲裁案,胜诉,大众燃气向华润燃气赔偿8000万元。

 

16、2014、2015年代理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上海第一财经传媒集团等侵权案在上海二中院审理。

 

17、2014年代理被告华亮建设集团诉王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诉,之前由其他律师代理在的颍上县、阜阳市中院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改聘我代理华亮公司向安徽省高院申诉,要求依法撤销(2012)颍民一初字第2130号、(2013)阜民一终字第00634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辉要求上诉人上海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获准再审,发回阜阳中院重审,经代理重审程序后,经由阜阳中院审判委员会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我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18、2015年代理被告华亮建设集团与张林海等借款合同纠纷案,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我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继续代理上诉经省高院审理改判只承担部分责任。

 

19、2014年8月至今代理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省颖上一中合同纠纷案在阜阳中院一审, 双方均上诉,二审安徽省高院正在进行中

 

20、2014年代理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数百家借贷购车欠款户追索欠款、立案、在全国各地的执行事务等。

 

21、2013年代理上海侨园集团与多名美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在虹口法院、上海贸仲)。

 

22、2014年代理上海中福集团公司与沃尔玛(中国)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上海贸仲仲裁案,胜诉。迫使沃尔玛撤诉,针对我方的反请求给予了我方赔偿。


23、2015年代理厦门厦工股份公司与韩国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及在韩国大田地方法院的破产清算案件,得到债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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