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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

专职律师

陈晓薇 上海

工作简历

陈晓薇,资深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上海市政府机关资深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9年以来,陈律师秉承“精细化+精准化=有效辩护”的理念,大量刑事案件无罪释放、不予逮捕、免于起诉或者缓刑

把刑事案件终结在最前端”是陈律师一贯的执业目标。

擅长领域:

1. 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2. 合同纠纷。

执业经历:

上海市松江区商务和旅游委      公职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社会任职:

1. 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

2. 扬子鳄刑辩联盟副秘书长

3. 上海市松江区法律专家库专家律师

4. 上海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志愿者讲师

5. 上海市“巾帼女律师”讲师团志愿者讲师

6. 上海市静安区资深法律援助律师

 

近期荣誉:

1. 被评为2017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

2. 被评为2018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

3. 入库上海市松江区法律专家库专家律师;

4. 荣获2017年度上海市妇联反家暴项目之“反对家庭暴力 巾帼律师再行动”优秀志愿者讲师。

 

近期案例:

1.刘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一审被判12年。二审介入,发现《鉴定意见》中枪支口径、铅弹的直径不符,一支气枪气瓶破损,从而减少一支枪支。嘉兴市中院二审改判刘某某6年。

2.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赵某某被羁押11个月后,为其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普陀区检察院将赵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缓刑。

3.张某某诈骗案:本案因涉嫌黑劳务被上海电视台、今日头条等媒体相继曝光,张某某被刑事拘留。介入后,发现张某某并没有犯罪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更没有跟其他涉案人员同谋。后向松江区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后张因不存在指控犯罪事实未被逮捕。

4.俞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俞某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刑事拘留,介入后发现本案证据链断裂,不排除另有其人对他人手机植入木马程序,后公安松江分局因证据不足对俞某某予以释放。

5.柯某某贩卖毒品案:介入后发现柯某某并没有贩卖事实,指控柯某某贩卖的证据不足,遂向公安浦东分局提出柯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柯某某在被羁押29天后因证据不足释放。

6.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院阶段递交刘某某作为公司的风控,多次提出业务模式存在问题的意见,她本人也大额投入理财业务,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后本案在黄浦区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7.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某某因为是该P2P公司的人事总监而被公安闵行分局刑事拘留。介入后,第一时间向承办警官提出陈某某并没有直接参与涉案的业务,拿固定工资,从事人事工作,属于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边缘角色。该意见被采纳,陈某某在被羁押22天后被公安闵行分局释放。

8.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介入后向法院递交了黄某在涉案公司内的职务图,向合议庭展示了黄某的职级之低,比其职级高的都没有被追责,后黄某被长宁区法院判缓刑一年。

9.李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李某某作为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被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平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介入后,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李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李某某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缓刑。

10.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代理后积极沟通检察院、法院,并申请银行出具谅解书,后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1.代理全国“首例”涉港股通内幕交易案:找出本案法律适用存在问题,本案的法律依据仍属空白,目前本案正在上诉中。

12.代理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代理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在一审被上海市二中院判决全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介入,利用“证据思维”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对方,后上海市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对方公司举证不能,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亿元。

13.代理“港股”投资被骗案:利用刑民交叉思维,在报案不能立案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查到相关证据,在恳请民事法庭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我们意见,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浦东分局。后当事人全额索回了本金损失。

14.郑某某诈骗案:郑某某为“饿了么”商户,因将盒饭业务登记为水果业务,诈骗奖励费用被公安长宁分局刑事拘留。介入后,提出商户经营业务分类是由“饿了么”公司直接审核,且出售的商品中包含了水果在内,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该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直接释放。

15.杨某某虚假诉讼案:杨某某作为律师,因虚假诉讼被上海市公安经侦支队刑事拘留。介入后,从杨某某的从业经验、主观故意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后被静安区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16.代理“原油现货”投资被骗案:在刑事报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利用刑民交叉思维,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代为发送其业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律师函,后对方因惧怕涉嫌刑事犯罪,与我方当事人达成庭内调解,为当事人全额挽回损失。

17.代理“虚拟币”投资被骗案:代理当事人刑事报案,同时利用刑民交叉思维提起民事诉讼,后本案由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胜诉,为当事人全额挽回损失。

18. 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处缓刑。经过阅卷,发现本案证据存在瑕疵。首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律师意见被采纳,将林某某的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在法院阶段,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林某某最终获得1年2个月的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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