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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宏伟

专职律师

田宏伟 西安

工作简历

田宏伟律师

职务: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教育背景:

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    陕西工商学院;  

工作经历: 

1992年7月—2005年5月  延安市黄陵县工商局

2005年5月—2005年12月  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6年1月—2016年12月   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7年1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专业研究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具有数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1)2007年4月承办“西安市某公司状告西安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2)2007年4月承办“陕西建国以来最大的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获有期徒刑;

(3)2009年4月承办“西二环物业打死业主案”,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五年的努力,终审终改判为有期徒刑;

(4)2010年6月承办“薛某某贩卖整车假烟案”,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薛某某被无罪释放。

(5)2011年1月承办“王某某容留妇女卖淫案”,检察机关被迫撤诉,获得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6)2011年10月承办“谢某某贩卖毒品案”,谢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保命辩护成功;

(7)2014年9月承办“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保命辩护成功;

(8)2015年6月承办“西安市某区姚某某贪污案(50万)”,姚某某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徒刑并被适用缓刑。

(9)2015年9月承办“韩城市3.23转业武警街头被致死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据理力争,检察机关在已经提起公诉的情况,采纳代理意见,变更罪名为故意杀人案(罪名由轻到重,司法实践中少有),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判处。

(10)2017年6月承办“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逮捕林某某,林某无罪释放;

(11)2017年11月承办“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张某某无罪释放。

(12)2017年12月承办“郗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郗某某被无罪释放。

(13)2018年2月,承办“石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决定对石某某不予起诉,被无罪释放。

(14)2018年3月成功代理轰动全国的陕西版“雷阳案”——陕西长武警察出警过程中致醉汉死亡案。

论著:写明律师曾经出版的论著;

合著《走进盈科大律师》

 合著《盈科精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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