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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波

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云波 北京

工作简历

  李云波  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委员,盈科北京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盈科北京民商诉讼法律事务部(一部)副主任

  业务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投融资并购、刑事辩护

  李云波律师执业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以房产和股权为核心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特别是在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申请抗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功经验。同时,李云波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具备处理刑民交叉疑难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

部分民商事经典案例:

 1、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名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某某公司经历了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均被驳回,强制执行阶段巨额资产被超标的额查封面临低价拍卖,法定代表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刑事立案并羁押33天之久,在此危急存亡之际,李云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申请抗诉复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刑事立案监督、另行起诉、与案外人谈判收集证据线索等一系列的法律救济工作,最终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发回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挽回了两千余万的损失。

2、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向贵州凯里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建设工程款两千余万元,贵州凯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另案起诉主张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交付施工图纸材料并赔偿违约金每日一万元。两起案件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不仅两千余万元建设工程款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贵州凯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的每日一万元违约金得到一审、二审判决支持,截至二审判决之日违约金累计高达九百多万元,如此持续,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两千多万工程款将完全被违约金抵扣。李云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阅一审、二审案卷,重新梳理证据材料,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万余字的代理意见,并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两个案件全部发回重审,重审中双方达成和解,贵州凯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再追究违约责任,同意全额支付两千余万建设工程款。

3、山西省临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意欲转让名下某市中心核心地块土地使用权,委托李云波律师提供商务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李云波律师凭借长期为各大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背景,经多方沟通与遴选,最终推荐富力地产受让该地块,交易价格近7亿元。交易中,因已投资规模未超过总投资额25%而交易受限,遭有关部门否决。李云波律师就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与当地政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最终成功完成交易。

4、李某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李某某委托李云波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李云波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经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取得高达192万元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为该小区同类案件之最。

部分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1、王某某诈骗罪一案:王某某因盲目高消费陷入财务困境,虚构借款用途向三十余人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数名债务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某刑事拘留。李云波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对王某某近四年时间五个银行账号中与三十余人的全部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存在部分超额还款的情形,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检察机关认定诈骗金额500余万元,提出4-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后,经征求王某某意见,李云波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最终在审判阶段得到法官的认可,经与检察机关再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变更起诉,认定诈骗金额7万余元,量刑建议以一审判决作出时羁押期限为准,俗称“实报实销”,判决即释放。

2、吴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吴某某作为交警队事故科民警,在处理一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未将肇事者的驾照进行吊销。肇事者服刑四年出狱后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职能人员未及时进行吊销驾照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吴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李云波律师接受吴某某委托后,调阅了一审卷宗和该起交通事故卷宗,经过缜密分析,形成无罪的辩护意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吴某某无罪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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