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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教育经历:
1985.4-1986.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修
工作经历:
1986-1996 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执业(其中1994-1997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暨上海代表处)
1996-2011 浦东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华利律师事务所(SG&CO)、 成武律师事务所等 合伙人 律师
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陶陈铁谷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从事组织人事和科技干部管理工作(专业工程师),并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一九八六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成为一名律师工作者,师从著名律师李国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国企改制法律服务团成员,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陶陈律师执业20余年来,先后承办的刑事、民事、经济和涉外房地产案件以及各类涉外非讼案件达800余件,曾先后担任“英国DH公司”、"上海草原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梁振英测量师(上海)事务所”等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公司和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30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曾与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相关业务合作机制.
陶陈律师谙熟中国法律综合实务.上世纪八十年代师从李国机大律师期间,曾参与和独立承办了不少上海市重大刑、民事案件(如:参与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某某、不法港商陈某某行贿受贿系列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九十年代初,陶陈律师在为轰动全市的“南国酒家”杀人、诈骗系列案主犯独立辩护期间,其严谨务实的辩护风格受到相关部门肯定.
1993年以来,陶陈律师分别为上海衡山路41号<芝大厦>(GEE HOUSE)、华山路<华山公寓>、 新华路地区<长发花园>(CHEUNG FAT GRAEN)、 静安寺地区<环球世界大厦>等20多个涉外批租地块高级楼宇在中国境内外销售和花园洋房境内外转让评估代理等提供法律服务,还特别为陕西路巨鹿路<四方新城>高级住宅会所项目(SHANGHAI GRAND PLAZA)海内外合法融资、担保等提供全过程律师服务…尤其在<上海通用汽车>(SGM)项目(总投资15.3亿美元)选址论证谈判过程中(当时另有选址在浦东外高桥杨高北路两侧方案),陶陈律师既通中国法律实务,又晓国际商务运作惯例的成熟法律意见,被有关各方和客户采信与肯定.
陶陈铁谷律师承办民商事诉讼案件严谨仔细,其一旦收案后,无论案件大小都十分注重关键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证据盖然性),以应对近十年来我国各方面立法进程加快而面临的司法实践“瓶颈”,仅2002年以来比较成功的案例就有:
1)2001-2002年作为某商务纠纷二审案件(一审败诉方)上诉方代理人,陶陈律师勤勉尽职的严谨工作作风,并依据基本事实和颁行不久的新<合同法>释义等提出的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信,使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___二审法院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陶陈律师的该“二审代理词”后来被某高校法学院用作当年新合同法讲义实例之一)
2)据“(200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254号”<民事判决书>,因陶陈律师详实的工作和关键证据的收集运用被二审法院采信,故依法改判了一审法院判决主文,使得其委托人全面胜诉.
3)据“(2004)沪一中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各方努力终使“故意伤害罪”外籍被告人“屈服”,使受害人利益(人权)最大化、受偿20万人民币(非民事赔偿案件)___当年有关媒体亦作了“挥拳一秒,直接损失20万,外加3年有期徒刑(缓刑)”即“1、2、3”的形象描述…
4)据“(200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80号”<民事判决书>,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上诉方的代理律师,在抱病出席中院第一次庭审时便敏锐发现:该案原审原告及代理律师似有滥用民事证据盖然性规则之嫌!遂调取该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110接报”原始档案和走访当时调处该案的某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二审期间提供法庭已不作为新证据,但却是事实,且核心材料形成于案发当时…),最后中院两次调整合议庭成员,依法撤销原判并予以改判___即原审原告在一审的“部分胜诉成果”一并予以驳回.
5)据“(2006)杨民二(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涉及建筑工程款结算、材料买卖),陶陈铁谷律师代理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应诉,在法庭上提出:基于法律与基本事实,在本案法律关系中委托人“被告主体”不适格等代理意见被法院采信,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6)据“(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书>(物业管理纠纷),陶陈铁谷律师作为被上诉方(原审原告方的物业公司)代理人,通过其坚持不懈的代理工作,终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7)据“(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我国<物权法>生效后产生的新类型案件___“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陶陈铁谷律师在一审未参与下代理上诉人某涉外房产公司(一审系被告,法人代表邓--),终审判决结果:部分改判.(一审期间未聘请律师应诉,证据盖然性运用不当).
8)2011年3月,陶陈铁谷律师在代理一对再婚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三口之家)房屋产权纠纷案“(2011)宝民三(民)初字第372号”时,由于事先关键证据收集到位和庭上掌控有度,法院仅简易开庭一次就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撤诉)、案结事了,避免了婚姻破裂…
陶陈铁谷律师办案要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推崇成功!
境内业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境外业务: 促“两岸三地”及“地球村”所有成员包容、和谐、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