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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教育背景: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学士
山东大学法律专科
工作经历:
1998年3月-1999年5月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9年6月-2003年5月山东省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察大队;
2003年6月-2014年5月山东省郯城县畜牧局,畜牧执法大队;
2014年6月-2019年12月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0年1月-至今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公司业务,债权债务,侵权纠纷等。
经典案例:
王锦超寻衅滋事案,其家属委托马瑞远律师后,经辩护,王锦超获轻刑六个月,王锦超及其家属非常满意;
房武杰交通肇事案,房武杰酒后驾驶致三人、二人受伤,经马瑞远全力辩护后,被告人房武杰被判缓刑,当事人满意, 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王某东、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成功为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回货款398685.3元;
李某成与郯城县郯城卫生院、王某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马瑞远律师作为郯城县郯城卫生院代理人,基于李某成提供的证据,对其进行连续发问,向法庭揭露了事实真相,成功让法院驳回了李某成的诉讼请求;
田某华与徐某新合伙纠纷案,作为田某华的代理人,马瑞远律师利用徐某新提供的证据成功驳斥的对方系雇佣关系的观点,让当事人胜诉并挽回经济损失;
肖某慧与高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为肖某慧的代理人,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利用牢固的法律基础理论驳斥了对方转账款项系男女恋爱期间赠与的谬论,让法官采纳了已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