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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涛

专职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

唐海涛 泰州

工作简历

职务:

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  

泰州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泰州市第一届新社会阶层人士副秘书长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

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泰州市教育培训委员会与实习律师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专业方向:

唐海涛,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2010年-2015年,就职于某市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期间于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学习,某公安分局交流学习)曾就职于某市级检察院。2015年转岗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成功代理了许多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厅、处级别领导干部、疑难复杂案件等。并长期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并较早实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所获荣誉: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18-2019年度泰州市优秀律师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普法宣传顾问

2020年获得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举办“律心向党法护同行”法律服务精品大赛金奖

经典案例:

1、泰州市市委原副秘书长、计生委原主任王某某(正处级)受贿,滥用职权案;

2、泰州市高教园区原副主任左某某(副处级)贪污、受贿案;

3、泰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黄某(副处级)受贿案;

4、兴化市国土局原局长陈某某(副处级)滥用职权、受贿案;

5、泰兴市原供销社负责人张某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为挪用资金(免于刑事处罚);

6、泰州市二附中原会计沈某某挪用公款案(免于刑事处罚);

7、吉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泰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8、薛某某污染环境案(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9、江苏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单位行贿罪(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10、淮安洪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单位行贿罪(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11、泰兴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江苏省委领导批示),一审判处一个实刑,九个缓刑;

12、泰兴“村霸”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最高法周强院长、中央监委杨晓渡主任等领导批示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理论成果:

1.《“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检律关系》,在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论文集上发表,且作为代表在大会上交流。

2.《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意义、困境与出路》获“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同时该文章获得2017年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一等奖。

3.《律师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选择》,2016年泰州市市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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