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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发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兵发 深圳

工作简历

担任职位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盈科(深圳)刑事法律事务中心刑事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盈科(深圳)• 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创始合伙人

教育背景

2020年6月至今,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与卓越领导力实战研修班学习

2015年6月-2018年6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在职硕士

2007年9-2011年7月     江西师范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刘兵发律师专业从事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法律服务。自工作以来,有三年企业法律事务实务工作经验,五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近百宗,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纠纷、员工关系处理、知识产权、公司结构治理、投资等较为熟悉,服务过的企业涵盖汽车销售、影视传媒、新型智慧路灯、化妆品、互联网科技(社交媒体)等多个行业,为多家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部分承办民商事案件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周某与罗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周某起诉罗某要求支付租金、水电等费用一百余万元,诉讼过程中,罗某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据此主张租赁期间的装修损失、借款利息、员工遣散费、经营损失、前期开办费等一亿多元,因周某在起诉时没有审查合同效力,贸然提起诉讼,造成周某陷入被动局面,本律师介入后,经详细查阅案件评估报告、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向承办法官提出评估报告异议,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重新组织评估,并按照本律师提出的方向修订了评估范围,修正后的评估报告金额仅支持装修损失七百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按双方过错比例支持部分装修损失赔偿,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2、【买卖合同纠纷案】

      屈某与海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屈某长期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产品,并据此向销售商、生产厂家索赔,接受公司委托后,本律师提出屈某系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其网购产品并非用于生活消费,而是通过诉讼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并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屈某打假案例,在当时的背景下,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但通过本律师的争取,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认为屈某不会因为贵司的故意虚假宣传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屈某全部诉讼请求;

3、【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某等21人与深圳某机械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深圳某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将黄某等21人由深圳市调动至珠海市工作,因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表述为“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该案件虽仲裁、一审阶段员工败诉,本律师坚持认为上述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深圳中院发布的审理指导意见以及某庭长在公开场合就涉及工作地点变更(夸行政区划)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二审期间据理力争,迫于压力最终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员工获得近100万元的补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工程服务合同纠纷案】 

      深圳某工程顾问公司与惠州某公司工程服务合同纠纷案,深圳公司为惠州开发商提供了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该公司在提供完服务后,开发商却以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要求单方通知解除合作,因公司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提供相应服务,并得到对方认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本律师经多方走访,最终通过向惠东县城乡建设局调取该项目的全部建筑施工备案信息,发现其在备案材料中使用了深圳公司制作的报告书,通过这一釜底抽薪的方式,开发商再也无法抵赖,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得于顺利执行,当事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5、【理财纠纷案】

      某证券公司与钟某理财纠纷案,钟某在该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因之前都是按月向钟某寄送纸质对账单或发送电子对账单,后该公司通过APP向客户推送账单,客户通过APP自行查阅,不再推送,钟某事后发现其购买的某支股票佣金应按新的标准0.2‰收取,但公司仍按照3‰收取,在钟某反馈情况后,公司即安排人员积极处理,对相应多收取的款项予以退还,无奈仲某仍向证监会、消协等行业多次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介入后,在了解即便是与其和解也无法打消钟某无理取闹的情况下,向客户提出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全部驳回钟某诉讼请求,本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真正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 

部分承办刑事案件:

1、【交通肇事罪】 

      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量刑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故意伤害罪】

      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黄某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冲突并致其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职务侵占罪】 

      欧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起诉金额98万余元,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没有认定有自首的情形下,法庭审理阶段,本律师就被告人到案过程当庭与受害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质,当庭检察官确认其有自首情节,同时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并最终将侵占金额降格至42万余元,公诉机关量刑二年至四年,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一年三个月,刑期实报实销;

4、【诈骗罪】

      李某涉嫌诈骗罪,该案件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起诉,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辩护人提出该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观点,一审成功将罪名由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5、【寻衅滋事罪】

       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定性为“夫妻档村霸”“恶势力犯罪”,辩护人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最终公诉机关仅以一般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成功摘掉“涉恶”的帽子,人民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实报实销。

部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1、深圳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深圳市大百姓网络视频黄页有限公司

3、深圳市维莱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4、深圳市第七幼儿园

5、深圳秀蛋科技有限公司

6、深圳京润珍珠销售有限公司

7、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润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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