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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律师
工作简历
罗凤岐律师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于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并具有经济师职称。
1995年组建律师事务所江源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忠仁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
2007年转所至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副主任,
2012年转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先后担任该所副主任、主任,2018年至今任职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系成都市律协青羊分会理事、成都市律协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惩戒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
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罗凤岐律师历年来均被评为称职以上。并被评为宜宾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四川省律协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省司法厅党组、省律协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同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党员律师标兵。2015年被评为成都市青羊区优秀律师。在律师执业中,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从业20多年来,每年均考核合格,从未受过任何处罚。
罗凤岐律师业务精通,善于学习,执业后先后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业,并具有经济师任职资格。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兴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
在1995年至1997年期间,罗凤岐律师代理了全省第一例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受到了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书面肯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罗凤岐律师提出了可由拟任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罢免原任董事长的主张,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予以采纳,解决了当时法律上存在的股东罢免董事长,原董事长既不参加,也不主持会议,使股东权益无法实现的尴尬局面,此后该主张被公司法修法所采纳。
2001年,罗凤岐律师在代理xx变压器厂诉董事黄某某侵犯商标权一案时,因二审中上诉人黄某某已任董事长,其不同意委派代理人代表被上诉人恒通公司应诉,企图逃避侵权责任,罗凤岐律师提出可由公司监事会委托律师应诉,以维护公司权益,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此项主张也被《公司法》修法时所采纳。
罗凤岐律师1998年罗凤岐律师代理了我省第一件破产整顿(和解成功)案件,受到了宜宾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在尹XX等诉宜宾市人民政府、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古窖池纠纷案一案中,罗凤岐律师代理政府、五粮液一方(2011年-2013年),有效的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严肃性。
罗凤岐律师还曾代理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天一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一批影响面广,标的上亿元的大案、难案。
罗凤岐律师先后为四川多家国有企业提供了服务,主要包括: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创瑞展置地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材有限公司、四川新鹿药业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西南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宜宾分行、建设银行宜宾分行等;其工作被以上大中型国有企业都予以肯定。
(1)履历
1、1988-1995,任宜宾市轻工局法建办主任,担任兼职律师;
2、1995-2007,四川忠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宜宾市律协常务理事;
3、2007-2013,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
4、2013-2018,任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
5、2018年至今,任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律协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惩戒监督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2)专业领域: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