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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所内任职:
盈科广州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名誉主任
盈科广州纪委委员、执业纪律委成员
第三届盈科全国刑委副主任
第四届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副主任
第五届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副主任
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刑事控告及再审研究中心主任
社会任职: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理事
十一届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委会委员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
河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首席法律顾问
广东省焦作商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河南商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广州市天河区政府调解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共天河区委组织部智慧党建网值班律师
中国商会联盟杂志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经历: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代理了千余起刑事、行政、民事、经济、海事海商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曾在军队保卫和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等部门任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近年来专注刑事律师业务,办理数百起刑事辩护,撤销案件、取保候审、无罪、不起诉、改变罪名、重罪轻判、免刑缓刑等辩护成功率非常高。拓展刑事业务视野,开展经济犯罪刑事控告、刑事自诉、刑事申诉与再审、财产刑辩护、被害人代理等专项代理卓有成效,数十起经济犯罪成功立为刑事案件。2017年开创广东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功刑事立案,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的途径;2018年两个典型案例分获得广东省律协十大、七大经典案例,2019年-2021年办理的经典案件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专委经典案例奖及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奖。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先后被评为先进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律师,四次荣立三等功,所带领的经济职务刑事部连续四年被总部、分所评委优秀部门。
著作及文章:
法律出版社《“盈”的秘密》编委及作者
法律出版社《案例策略智慧》作者
法律出版社《登峰律途》作者
法律出版社《走进盈科大律师》作者
多篇研究文章及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律协的理论、业务成果奖及盈科全国专委评选的经典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
【刑事控告、刑事自诉】
1、几名公司小股东控告大股东合同诈骗,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笔者团队变更控告罪名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再次进行控告,该支队立案抓人;
2、一劳改释放犯冒充高明监狱监狱长谎称监狱小卖部和基建项目招标,骗取合同定金及关系运作费百余万元,派出所、经侦大队不受理,法院驳回民事起诉,代理被害人向分局刑侦大队控告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刑侦大队立案抓人;
3、代理广州一公司控告采购员职务侵占,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立案;
4、办理广东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不予立案,广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白云区法院不予立案决定,指令其受理立案;
5、广东河源一公司近五百吨钢材被合作伙伴盗卖,公司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予受理,笔者团队变更罪名为侵占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源城区法院不予立案,上诉后河源中院裁定撤销源城区不予立案的决定,指令其受理立案。
【取保候审】
1、贺某涉嫌非法经营(传销)罪,天河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2、韦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越秀检察院取保;
3、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荔湾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4、卢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广州市检察院不批捕,便衣侦查支队取保;
5、陈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广州公安森林分局取保;
6、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通过积极调取王某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海珠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7、易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广州海关2013年开始查处、6人被通缉、2人被刑拘、涉嫌偷逃税款仅400万的叶某被广州海关顺德缉私分局取保;
8、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重庆公安未呈捕取保;
9、丘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黄埔海关缉私分局未呈捕取保;
10、张某涉嫌职务侵占两百万,番禺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11、汪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海珠检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12、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后嘉峪关公安在最长羁押期内未办结取保;
13、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湖北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取保;
14、刘某涉嫌猥亵他人,天河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15、王某涉嫌袭警罪,越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16、邹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肇庆市鼎湖区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17、沈某涉嫌诈骗,珠海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18、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湖北当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9、单位涉嫌行贿犯罪,几名股东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20、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公安机关取保。
【无罪案例】
1、某记者夫妇涉嫌捞人诈骗他人80余万,韶关公安局浈江分局撤销案件;
2、上海刘某委托林某配资炒股,涉嫌诈骗林某保证金500万元,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撤销案件;
3、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无法下判,广州市天河检察院撤回起诉,天河区人民法院准予撤诉;
4、刘某等3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百多万,逮捕后广州市白云区检院不起诉;
5、崔某寻衅滋事案,荔湾检察院不起诉;
6、廖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已过追诉时效,增城检察院不起诉;
7、季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在一年半时间内四次开庭,我们始终坚持无罪辩护,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不起诉;
8、沈某涉嫌诈骗工程履约保证金500万,珠海斗门检察院不起诉;
9、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湖北房县检察院不起诉;
10、广州一国企老总等四人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一审被判刑一年不等,二审发回重审,作为国企老总的辩护律师,重审中我们仍然坚持无罪辩护,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个人的无罪辩护挽救了四个人的政治生命。
11、广州一中学老师网上出售七只鹦鹉,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不予起诉。
【轻判缓刑】
1、刘某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经笔者团队辩护,打掉涉黑及诈骗罪名,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轻判刘某一年四个月;
2、曾某强奸案,番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按强奸未遂轻判;
3、彭某盗窃案,盗窃物品一半证据不足,多次找受害人单位协商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天河法院从轻判处;
4、王某盗窃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八起盗窃事实,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三起盗窃事实,从化法院判决认定一起盗窃事实并从轻判处;
5、未成年人陈某涉嫌抢劫案,主动调取陈某系在校生等证据,协调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天河法院少年庭从轻判处;
6、许贩卖毒品案,警方在许某住处查获大量毒品,佛山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贩卖毒品罪并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佛山市中院完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同案主犯被判死刑);
7、胡某贩卖毒品案,胡某帮同案犯购买冰毒2503.98克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将胡某列为“一号主犯”, 检方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在起诉书中将胡某变更为“三号从犯”,最终佛山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一审从轻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8、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半至3年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轻判李某缓刑;
9、郭某交通肇事案,番禺法院判处缓刑;
10、尹某职务侵占案,萝岗法院判处缓刑;
11、吕某等六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近两千万元,经辩护广州中院从轻判处吕某三年有期徒刑;
12、某公司行贿一千万元,检察院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股东处以一至三年不等的实刑,广州市花都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除了一名非股东被告实刑外,其余六名股东均判处缓刑;
13、秦某妨害公务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判处缓刑;
14、王某被控集资诈骗建议量刑三年,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缓刑;
15、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湖北省当阳市法院判处缓刑;
16、郝某等14名被告指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开庭时,14名被告及16名辩护律师均不认可指控罪名,经律师团队辩护,检察院变更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法院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