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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昊堃

专职律师

熊昊堃 广州

工作简历

个人简介

汉大学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刑事法律人才;“成思汇智”律讲团核心讲师;

法律专业严谨,结合心理学学士背景,擅于全案把握,破点及面,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良好的案件结果和沟通效果取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肯定;熟稔公检法办案程序,紧跟司法改革及法律更新,全力为当事人决策最优代理方案、争取最佳代理效果。

教育经历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现担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专注刑事辩护及个人、企业风控,擅长金融犯罪领域经济犯罪案件及刑民交叉类案件。

经典案例

【重大案件代理】

1、广州澜某集团涉嫌诈骗一案,为集团总裁谢某某辩护,全案共计119名被告。

2、白云区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收缴涉案数量三十余吨

3、番禺区某镇镇委书记陈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

4、惠东县白花镇特大制造毒品案件,为第一被告邱某某辩护。

【死刑改判】

1、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二审有效辩护,广东省高院更改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并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不起诉】

1、宋某涉嫌诈骗某国企数千万元国有资产,经辩护人多次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新证据及法律意见,案件最终在“两退三延”后,由广州市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2、王某涉嫌伙同何某密谋以租赁车辆形式倒卖车辆,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将本案移送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该案证据为切入口,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最终采纳律师观点,得出证据不足、关键证据矛盾的结论,做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不批准逮捕或撤销案件】

1、胡某锋等人被控涉嫌诈骗,经与公安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吴某涉嫌诈骗一案,与经办公安、检察院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3、吴某喜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4、胡某涉嫌诈骗一案,经向白云区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沟通法律意见后,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有效罪轻辩护】

1、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经有效辩护,一审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惠东县白花镇特大制造毒品案件,第一被告邱某某涉嫌制造毒品,一审有效辩护后,成功保命,判处无期徒刑。

3、何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涉案制毒物品三十余吨,经一、二审两阶段罪轻辩护,判以三年有期徒刑。

4、李某涉嫌诈骗、非法经营案两项罪名,检院量刑建议十至十二年,经一审有效辩护,成功打掉诈骗罪名,判处非法经营罪一项罪名,判以6年有期徒刑。

5、冯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与检察院有效沟通法律意见,进行认罪认罚具程序。于法院开庭审理后,结合其犯罪事实,并在认定自首、初犯的情节下,判处冯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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