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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1.姓名:刘思瑶律师
2.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管控、公司法律业务等
刘思瑶律师专注刑事领域的业务发展,将新科技与辩护相结合,探索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思维与路径。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 部分经典案例如下:
(1)周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不起诉案
周某为某集团经理,在一次三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官积极沟通,通过提交大量证据材料与扎实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对周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2)弥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被轻判
弥某受贿金额120多万,检察院量刑4-6年有期徒刑,经有效辩护,法院仅判处2年有期徒刑。
(3)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案
介入此案时,廖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开展细致的阅卷与调查取证工作,使公安机关主动联系被害人协调赔偿事宜,并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办案心路撰写的《成功案例|被逮捕3个月,故意伤害罪不起诉辩护过程全记录》一文获得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半月创》最佳阅读量奖。
(3)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案
介入此案时,马某被刑事拘留4天且案子被迅速移送至法院审理,经有效辩护,法院判处马某缓刑。
(4)任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案
介入此案时,任某已被刑事拘留,通过向公安机关递交《建议对任某不呈请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对任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周某涉嫌盗窃罪被不予批准逮捕案
介入此案时,周某涉嫌盗窃罪案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第3天,在看守所会见周某后,连夜撰写《不予批准的辩护意见》并于次日递交至检察院,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6)张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不予批准逮捕案
介入此案时,张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第2天,在看守所会见张某后,连夜撰写《不予批准的辩护意见》并于次日递交至检察院,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7)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被轻判
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有效辩护,法院认定余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仅被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4.工作语言:汉语、英语
5.社会任职:
第十四届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政协委员
6.研究发表
(1)《以承办的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反思中国语境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文被载入第十一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优秀论文集;
(2)与人合编《反洗钱实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