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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律师简介:
张壮律师,本科与研究生均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司法机关从事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深耕一线,独立承办多起贪污贿赂案件,曾参与办理了一系列要案,如某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受贿窝案、北京市政府刘某受贿案、国企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案、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贪污案等。
张壮律师2017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领域,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范等业务。并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主要著作:
1.《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详见万方网维普期刊专业版;
2.《“合作投资型”行受贿犯罪分析》,发表于《法制与经济》第366期。
辩护案例选列:
1. 浙江,卢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十余项指控,经有效辩护,最终从轻处罚,组织领导者中量刑最低;
2. 浙江,石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部村委会工作人员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参加者,经有效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处罚,村委会成员中获最轻量刑;
3. 山西,王某非法采矿、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妨害作证、故意伤害等罪案,包括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十余项犯罪指控,经有效辩护,案件有望获得理想判决;
4. 山西,李某职务侵占、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聚众斗殴等罪案,经辩护,一审打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打掉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仍有空间,目前处于申诉阶段;
5. 黑龙江,王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占有农用地等罪案,申诉阶段介入,因刑讯逼供的问题,有望发回重审;
6. 北京,张某职务侵占案,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打掉大部分涉案金额,公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未予认定,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7. 北京,谢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共同受贿金额达千万,经有效辩护,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量刑11年,罚金为职务犯罪最低金额,辩护效果显著;
8. 山东,刘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山东省监委督办案件,经有效辩护,成功打掉一笔挪用公款百万余元的指控,法院从轻量刑;
9. 内蒙古,于某挪用公款案,系粮食系统犯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的辩护工作,辩护观点被二审出庭检察员当庭支持认可,但二审法院未予改判,目前在申诉;
10. 北京,鲁某贪污、受贿案,系村委会负责人,拆迁腾退领域案件,具有典型性,经工作,减轻处罚,最低限度罚金;
11. 北京,王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员工犯罪案例,经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
12. 河南,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期间介入,对伪劣产品的认定依据、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采纳均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成功打掉销售金额一百余万元,一审法院向省高院汇报后,大幅减轻处罚;
13. 北京,赵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系化妆品行业犯罪,经过对产品销售金额和产品质量问题的综合辩护,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5年、并附加提起公益诉讼的的情况下,一审获刑8年,辩护卓有成效;
14. 安徽,李某“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案,为当地“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第一案,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经有效辩护,成功打掉涉恶认定,从轻处罚;
15. 北京,向某诈骗案,系北京市打击旅游业假文物字画首案,经有效辩护,成功争取到从犯情节,减轻处罚;
16. 北京,李某诈骗、非法经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羁押近8个月,最终检察机关认可律师意见,酌定不起诉;
17. 北京,刘某诈骗案,系工程合作领域衍生的刑民交叉案件,侦查阶段及时介入,经沟通,检察院以事实不清未予批捕,成功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8. 广西,石某诈骗案二审,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并重,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案件发回重审;
19. 广州,王某诈骗、强奸案,属于帮人办事型诈骗,犯罪金额达千万,经有效辩护,扣减金额八百余万,获刑14年,数罪并罚。
20. 北京,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郝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有普通业务员,也有财务负责人,涉案金额均过千万,经有效辩护,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均在三年以下量刑;
21. 北京,陈某侮辱国旗案,属敏感案件,经数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意见,检察院不批捕,拘留期间取保候审,不起诉结案;
22. 北京,王某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案,成功争取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最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23. 北京,张某盗窃、侵犯著作权案,案情复杂,经积极沟通,最终盗窃罪减轻处罚,侵犯著作权罪从轻处罚,辩护效果显著;
24. 北京,刘某寻衅滋事案,三人共同犯罪,拘留期间取保候审,检察院全案不起诉;
25. 北京,刘某寻衅滋事案,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结案,未留刑事犯罪记录;
26. 北京,杨某寻衅滋事案,系辱骂国家领导人的敏感案件,难度极大,经过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最终量刑一年;
27. 北京,左某盗窃案,超市多次盗窃,经工作,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结案;
28. 北京,张某盗窃案,同居男女朋友之间的盗窃案件,经过与办案机关沟通,分析案件定性,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未报请逮捕,拘留十余天后直接释放,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9. 河南,邸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系老年人通过微信群进行传销活动,具典型意义,经辩护,法院从轻量刑;
30. 北京,柴某开设赌场案,境外网络赌场的代理,查获赌资300余万,经证据辩护,量刑建议5年2个月,争取到最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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