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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职务:
专职律师
教育经历:
2003年-2007年 海军潜艇学院 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9-19 山东纵横统一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20-至今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代表性案件(刑事):
1.姜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价值6000多万(审查起诉阶段,汶上县检察院采纳本辩护人意见改变定性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2.吴某某涉嫌绑架罪(邹城市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变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3.济宁高新区第一例吴某某涉黑案(高新区公安局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涉黑案件当事人定性由寻衅滋事罪改变为包庇罪);
4.莫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任城区检察院劝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5.陈某、余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涉案价值6000万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张某等串通投标罪一案(泗水县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已羁押7个多月);
7.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涉案近400多万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8.莫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任城区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莫某判处缓刑);
9.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涉案价值2个亿(高新区人民法院对减轻处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
10.宋某某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鱼台县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寻衅滋事罪名不成立,虚假诉讼罪一起案件不成立);
11.黄某某涉嫌传销案(侦查阶段采纳辩护人意见黄某某不构成传销罪,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12.李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其徒刑3年6个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
13、代理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两案,最终河北省武汉市法院全部支持皓德威集团诉讼请求。
14、代表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阜蒙县一审判决,全额支持皓德威诉讼请求。
15、代表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菏泽恒达热力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菏泽中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及最高院驳回恒达热力再审,为皓德威公司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6、代表山东东方圣阳电力有限公司与济宁市房管局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为山东东方圣阳电力有限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全部支持了代理人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