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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儒

高级合伙人律师

陈勇儒 广州

工作简历

【个人简介】

2020年11月6日,参与《广州市加强非围填海用海规范管理的意见》立法前评估;2018年,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组专家成员;2018年,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成员;2018年,担任广州市委市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文件起草组成员;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之一;2017年,担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操作指引》立法前评估专家成员。2017年,担任全国政协法社委《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广东调研征询专家成员;担任广州市环保局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法后廉洁性评估专家成员、2017年度组长;2016年,担任广州巿发改委《广州市碳普惠制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前评估专家成员。

【律所职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纪委副书记兼第四支部书记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副主任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咨询专家:

由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政法委聘为广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环境法与政策类);

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一届工业固废和危废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第一届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三届环境法学分会委员;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

广东省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能源与环保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发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学院聘任教师(主讲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和绿色金融律师实务两课);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校外导师;

广东省环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律讲师。

【教育背景】

2011年09月-2013年09月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EMBA) 矿业投融资专业结业证书

1995年09月-1999年06  湘潭大学  法律专业学士

【工作经历】

2011年12月-至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9年10月-2011年12月,广东威戈、合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4年07月-2008年09月,南方日报社驻站站长、政法记者、责任编辑

2002年05月-2004年07月,顺德报社要闻中心政经记者、政经记者

【擅长领域】

为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或环保事务以及其他各类主体相关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可行性分析、投资谈判、合同设计与审查、常年法律顾问、环评或节能量审核、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与抵押贷款,绿色债券发行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绿色金融团队法律培训,上市非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和诉讼处理,环境侵权公益和私益诉讼,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处理等。

【典型案例】

1、《污水厂建设项目邻避效应问题行政听证案》;

2、《广东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公益诉讼案》;

3、诉深圳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等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

4、担任央企中国船舶集团所属子公司环保总法律顾问;

5、央企对三家民营环保企业的并购案;

6、央企与广州市供销总社关于广州PPP环保业务的合资合作案;

7、央企中集海运集团下属子公司不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案;

8、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环保专项法律顾问;

9、丰益油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不服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案、不服行政命令复议案;

10、东莞益海嘉里赛瑞淀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东莞环保局行政命令复议案。

【荣誉与奖励】

1、2020年10月,承办的《污水厂建设项目邻避效应问题行政听证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9年度典型案例奖;

2、2020年荣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公益之星”称号; 

3、2020年荣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十佳专业化律师”称号;

4、2019年末荣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商事律师”称号; 

5、2019年荣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十佳专业化律师”称号;

6、2019年度,《涉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之诉是否环境公益诉讼及起诉权是否专属海洋环监之辩》获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广东律师》文章三等奖;

7、2018年,承办的“广东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公益诉讼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典型案例奖,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至2018年度十大典型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8、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9、2018年度,承办的“广东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公益诉讼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典型案例奖;

10、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二等奖,因201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

11、2016年度,《行政行为相关人是行政诉讼适格原告》获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广东律师》文章三等奖;

12、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公益项目大赛之环境公益组织法律培训项目,第二名;

1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论文集《刍议环境以集中管辖为基础,优先试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荣获三等奖;

14、广东省律师协会2014年度文章《法治文明:西方之鉴、东方之师》荣获二等奖。

【专著及论文发表】

1、 2020年8月,撰写论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溯及力及责任人认定规则评析》发表于《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2卷;

2、2019年4月27日,论文《论“行政一体”原则在环境行政案件中的应用》收录于《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

3、2019年初,《涉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之诉是否环境公益诉讼及起诉权是否专属海洋环监之辩》一文发表于《广东律师》杂志2018年度第4期,并登载于2020年8月14日举行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海洋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论文集》;

4、2017年2月, 在《广州律师》杂志发表《<民法总则>第九条里的首秀:绿色原则》;

5、主编《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一书,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

6、撰写《刍议环境以集中管辖为基础,优先试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文,于2015年10月发表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论文集;

7、撰写《论广东完善绿色金融制度、调动金融资源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建议》一文,于2015年12月发表于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环保公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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