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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担任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部主任,年轻有为,呵护耐心,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首位。
经典案例1.
山东省杜某诉孙某、青岛鲁东机电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委托人:杜某(75岁)
委托事项:诉请孙某对原告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调解,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67000元
承办部门: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部
承办律师:董帅强
主办律师:董帅强
辅办人员:程培昊、宋依、石燕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3日,孙某驾驶鲁B012GQ车在黄岛区东岳中路与杜某所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车辆受损,杜某受伤。后范某被送入黄岛区人民医院,按照杜某的伤情无法认定为伤残,且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山西省标准进行赔偿,且杜某已74岁,无法得到高额赔偿。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部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为准则,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固定证据,经过不懈的努力后,保险公司认可了杜某的伤残且按照山东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最终赔偿金额67000元。
代理意见:本起案件事故肇事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第三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孙某予以赔偿。
代理结果: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范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损等共计67000元,扣除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28000元,余额39000由该保险公司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经典案例2.
山东省范某诉刘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委托人:范某
委托事项:诉请刘某对原告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调解,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150000元
承办部门: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部
承办律师:董帅强
主办律师:董帅强
辅办人员:程培昊、宋依、石燕
基本案情:2018年9月23日18时,刘某驾驶鲁BG563K面包车沿开城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范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开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处,刘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右后侧与范某左前侧刮撞,造成范某车辆受损,范某受伤。后范某被送入黄岛区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侧5-6、8-10、12肋骨骨折并骨痂形成、脾术后改变。经鉴定,范某为一处8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伤残系数为32%。在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部多方搜集证据,固定基本事实,多次与保险公司、刘某进行协商后,赔偿金额达到了150000元。
代理意见:本起案件事故肇事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第三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刘某予以赔偿。
代理结果: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范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损等共计150000元,扣除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余额140000由该保险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前付清。
2.刘某对垫付款3000元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