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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慧清

高级合伙人律师

霍慧清 济南

工作简历

教育背景:

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士

菏泽师专中文系专科

工作经历:

2016年3月---今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2012年---2016年2月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4年---2012年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0年---2004年   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1997年10月---2000年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1996年9月---1997年9月单县二中教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经济

经典案例:

山东菏泽曹县检察院在2015年办理的某医院付院长黄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受贿的案件,声称要办成菏泽市第一贿赂大案,经过律师的沟通和辩护,最后以受贿罪定罪,但是免除刑事处罚;

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在案件基本事实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量刑辩护,辩护意见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改判上诉人孙某有期徒刑15年;

山东省枣庄市薛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后去西藏旅游,因高原病死亡,保险公司以薛某患高原病死亡是疾病死亡而非意外伤害死亡为由拒绝赔付,我接受薛某家属的委托代理诉讼,济南两级法院均采纳了我的代理观点,认为高原病符合意外伤害的四个基本特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另湖南长沙市某法院支持了我的代理观点;

2015年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了我的代理观点,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代理山东某典当公司的典当纠纷案件,代理观点被法院采纳,我代理的这三个案件标的额为1000万元,与此典当公司在同一个法院的案件的判决结果相比,多为此典当公司多争取了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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