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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少光

高级合伙人律师

姬少光 重庆

工作简历

律所职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

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

 社会兼职:

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 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兼职教授

重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及重庆市法医学会会员、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

重庆市江北区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员、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高速执法总队等法律顾问团成员。 

专业背景:

医学学士学位,法医学本科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公安高级执法资格,法医鉴定人(临床、病理)资格等。

 工作经历: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书记员,参与再审申诉工作;

2010年12月至2017年6月  某直辖市直属分局刑警、法医兼公职律师,主要从事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办,现场勘察、痕迹物证提取及检验鉴定等工作,并负责公安物证鉴定机构的法医病理、临床专业鉴定及实验室认证认可等工作,另兼职从事行政应诉工作,期间获公安嘉奖;

2017年7月辞去公职,由公职律师转岗从事专职律师,加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心一下带工作委员会主任,应江北区关工委及江北区司法局的批准,组建了江北区关工委青少年普法宣讲团,负责全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相关工作;2018年3月26日获得江北区关工委正式授牌,使我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为全市乃至全国首个官方授牌的具有关工委的非公组织。同年,重庆市江北区关工委及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联合发文批准成立重庆市江北区关工委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被任命为该工作站站长。同年获重庆市江北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联合授予的”全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2020年4月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引导律所青年律师规范执业、提升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积极践行社会公益。参与组织了盈科全国“代理词大赛”、五四诗歌朗诵,开办一系列专业讲座及青年律师研修班等,获2020年度盈科全国青工委“最美领跑人”;

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部门汇集了在财税、金融、知识产权、医药健康、建筑房地产及行政、刑事司法领域的30余专业律师,致力于研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及行政交叉思维和行业领域经验为客户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

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协助刑事案件受害人提起刑事控告、个人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危机应对、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等刑事相关法律事务;另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法律顾问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执业年限:

2009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五年制法医学本科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从事刑事侦查及法医鉴定相关工作并公职律师执业,2017年7月转岗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连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十余年。

 论著文章:

1.《虚拟解剖技术在溺死检验中的研究进展》(2017年,《医药卫生:文摘版》);

2.《精分患者杀人案件中行为及致伤特征分析》(2018年,第九届全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教育论坛论文集);

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科学衔接及交叉适用思考—以办理的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案不起诉为视角;

4.《户籍制度改革对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的影响》;

5.《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律师应如何应对?》;

6.《伤情鉴定释疑》。

 曾获荣誉:

2018年7月28日获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9年9月16日经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批准破格晋升为股权高级合伙人;

2019年12月14日获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律师”及“人才引进贡献奖”;

2019年12月22日获盈科全国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2021年1月15日获盈科全国2020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2021年1月27日获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律师”;

2021年7月16日被评为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10月8日获重庆市律师协会江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最佳刑辩律师”;

2021年12月8日获盈科全国2021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经典案例(整理更新中):

从警多年期间参与诸多涉命、涉伤、涉毒等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侦办和处置工作(由于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不予罗列公开)。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办理较多重大及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如:

案例一:XX强奸罪(幼女),积极辩护并协助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判三缓四;

案例二:XX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积极辩护并协助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判三缓四;

案例三:XX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积极辩护并协助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判二缓二;

案例四:XX寻衅滋事罪(三人轻微伤),在未取得赔偿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两年六个月,经过积极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XX妨害公务罪,积极辩护并协助取得书面赔偿谅解,最终判处拘役两个月(实报实销);

案例六:XX扰乱无线电管理通讯秩序罪,在涉案的无线电设备数量远超过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基准刑在三年以上的情况下,经一审、二审辩护,最终获得三年三个月的接近最低基准刑的刑期,且经过多方努力,将在同时期不同省份的案件进行了并案处理,全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XX非法拘禁罪,其在因开设赌场罪缓刑考验期内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非法拘禁罪案发于开设赌场罪之前。经积极辩护未予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要求撤销缓刑以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经过多次开庭辩护并多次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未认定为漏罪仅对非法拘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八:XX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在被告人存在毒品累犯、多次吸毒被强戒等加重情节情况下,经过辩护人积极辩护,最终一审以接近最低基准刑判处七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例九:XX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十六万余元,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在嫌疑人完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通过积极辩护,侦查机关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刑期从三年以上降为三年以下,通过两次庭审,在未退赃退赔无谅解的情况下,最终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例十:XX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本案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等不利情节。介入案件后,通过反复耐心的与死者家属开展赔偿沟通工作,最终促成了赔偿及书面谅解。后通过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使得法院启动社会司法调查程序并经审委会研究取得缓刑判决,实现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一:XX涉嫌诈骗罪,属于直播行业的新类型,充分运用刑事、行政及民事交叉思维,通过审查批捕阶段反复交换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全案未予批捕而取保候审,取保满一年后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案例十二:XX及其团伙成员涉嫌诈骗罪、抢劫罪、绑架罪案,该团伙通过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租赁赌场,并通过提供“无利息、无抵押”借款等宣传手段,吸引国内人员前往柬埔寨借款参赌,在赌债无法偿还时该团队便通过对赌客限制人身自由及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其本人或者家人偿还赌债。该跨国案件被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各大媒体包括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多次会见、沟通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团队讨论,最终认为本案的赌局并不能人人认为控制,并不具有诈骗罪的犯罪特征,进而认为抢劫罪及绑架罪亦不成立的辩护意见,建议公诉机关变更罪名为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后宣传报道网页已被撤下。最终检察机关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刑期也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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