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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玲

专职律师

杨艳玲 郑州

工作简历


杨艳玲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


诉讼业务擅长领域:房地产、医疗纠纷、经济合同、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金融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业务。


非诉业务方面: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有郑州市二七区行政执法局、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北京远洋地产公司、河南大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全威置业有限公司等。


经典案例:



民事诉讼案件:


1、郑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郑州市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4000多万元),本人代理被告郑州市某医院。该案一审由其他律所主任代理,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败诉,二审由本人代理,河南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最终本人为被告挽回了700多万元损失;


 2、杜某诉王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曾委托其他律师一审、二审均败诉,到了执行阶段,本人代理原告杜某,通过本人的努力,调取和补充了很多证据,启动了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原告最终胜诉,挽回了经济损失;


 3、冯某诉郑某、冯某一、冯某二继承纠纷一案,一审由其他律师代理彻底败诉,二审委托本人代理,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最终结果改判,郑某对重审后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4、杨某一、张某、王某、杨某二、杨某三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方,被告辩称肇事人系无证且超速行驶,拒绝赔偿原告损失,最终经本人代理,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依法得到赔偿。


5、杨某诉刘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一方,被告承诺有能力帮原告购买经济适用房,通过双方合意,原告给被告好处费,但是几年过去了,被告并未帮原告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并且拒不退还收取的好处费,委托本人前,原告手里没有任何证据,通过本人的努力,补充了新的证据,最终原告胜诉,并且已经执行到位。


6、卢某诉许某、河南某广告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因原告证据不充分,立案后审判人员一直做工作建议原告撤诉,但最后通过本人的努力,最终双方和解结案,被告支付原告50万元作为经济赔偿。


7、李某(法定代理人赵某,李某的母亲)诉李某一、李某二、师某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李某,该案中李某(当时两岁多)是赵某与师某的老公(李某一、李某二的父亲)的非婚生子女,师某的老公在起诉前已经死亡,当时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与死者有亲子关系,被告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又不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通过本人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案,被告支付原告数十万元作为经济赔偿。


8、谢某(法定代理人王某,系谢某的母亲)诉郑某、谢某一、谢某二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一方,被告刚开始坚决不同意任何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和解结案,被告同意给原告一套房屋,作为经济补偿。


9、曾某诉代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为原告曾某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与被告是同居关系,男方有配偶、子女,原告诉讼时缺少很多必要的证据,通过本人的努力,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60多万元作为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10、许某诉王某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人代理被告,在与原告协商调解下,原告作出撤诉决定。


医疗纠纷案件:


1、曹某医疗纠纷案件,因肠梗阻到郑州市某公立医院治疗,因医方治疗措施不当,抢救不及时,患者最终死亡,经过司法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向患者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2、牛某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在高速上开车行驶期间突然觉得胸口痛、面部麻木,给家属联系后确定找安全的地方停车,并及时联系医院救治,住院治疗数小时后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患方得到的了相应的赔偿款;


3、杨某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因骨折住院,手术后出现肺栓塞等症状,医方未重视术后会出现的并发症,也未及时有效的控制病情的发展,患者最终死亡,经司法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胜诉; 


4、郑某,患者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将手指断离,到某医院做再植手术,因医方使用一种营养神经的药物,导致患者全是瘫痪,即吉林巴雷综合征,经过司法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最终向患方作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5、张某,四岁的小女孩因胃病到某医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后患者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最终向患者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刑事辩护案件:


1、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因感情问题将其男友用锤子将鼻梁砸伤,并导致骨折,被公安机关刑拘,通过本人依法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判处刑罚,当日释放回家;


 2、尚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其他律师代理被判处无期徒刑,本人代理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被告人被从轻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


3、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其他律师代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审经本人辩护,改变一审判决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凡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经过本人辩护,当庭释放,判处缓刑;   


5、蒋某扰乱社会秩序罪,该案被告有七个,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公众及政府均比较关注,通过本人辩护,蒋某被从轻处罚,判决缓刑三年;


5、李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过本人开庭辩护,将该罪名变更为一个较轻的罪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最终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6、韩某涉嫌犯数罪,经本人与侦查机关和检查机关沟通并提交书法法律意见书,最终撤销掉一个罪名,将其中另一个罪名变更为一个较轻的罪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7、郭某故意伤害致死罪。该案重大复杂,在当地社会影响比较大,被害人家属经常信访,并通过网络扩大宣传,制造舆论,政府及公、检、法部门均比较关注;通过本人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处罚;


 8、赵某强奸罪。该案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智障,并且已经导致被害人怀孕,通过辩护,被从轻处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9、张某盗窃罪。该案为合伙盗窃,被告人三名,张某是第一被告人,通过辩护,从轻处罚,张某被判决11个月有期徒刑; 


10、郝某强奸罪。该案是团伙犯罪,系轮奸,性质恶劣,郝某是主犯,通过辩护,被从轻处罚,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1、袁某合同诈骗罪。袁某骗取他人现金86万多元,通过辩护,从轻处罚,袁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12、丁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丁某私刻公章几枚,伪造假房产证7本,有专业工具及电脑,私刻、伪造证件后再卖出。通过辩护,被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综合评价:


杨艳玲律师执业多年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无数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经济、刑事等案件以及非诉案件,法律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的实践经验,突出的成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在深厚的法学功底之外,深谙中国司法的现状和特点,能够从实际出发,以自己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和专业精神实现委托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杨艳玲律师崇尚法律,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执业以来,奉“诚信”为立业之本,始终如一地贯彻“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时时刻刻实践着“诚信执业”的精髓理念,以其专业和诚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对手的尊重。本着敬业、专业、专注的工作精神,凭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下的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诉讼技巧,竭诚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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